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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2-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planning

GB 50442-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80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2-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0.1、5.0.1、5.0.3、6.0.1、7.0.2、8.0.1、9.0.1、9.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2月3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2]85号)要求,由建设部技术归口办公室组织,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和部分省市的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征求了上海、杭州、陕西、成都、延吉、昆明等城市规划局、规划院的意见,多次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中公共设施用地C1~C6和C9中的社会福利部分相对应。各类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是按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依据城市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在2003年用地平均水平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各类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做了适当调整,其中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略有降低。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编制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邮编:300201)。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德俊 张振业 陈冀霞 王婕 沈国平 赵苑 胡海波 王诗煌 马军 李春梅 李金铎 周劲 袁锦富 严恩杰 陈维明 夏丽萍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1.0.6 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 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 行政办公用地 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体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他办公设施用地。

2.0.3 商业金融用地 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 文化娱乐用地 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 体育用地 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 医疗卫生用地 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 社会福利用地 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3.0.1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效率。

4 商业金融

4.0.1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1的规定。

4.0.2 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2的规定。

4.0.3 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 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 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4.0.4 商品批发场地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的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5 文化娱乐

5.0.1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5.0.2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表5.0.2的规定。

5.0.3 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于表5.0.3的规定。

5.0.4 规划中宜保留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6 体 育

6.0.1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6.0.1的规定,并保障具有公益性的各类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6.0.2 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市级和区级体育设施,其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6.0.2的规定。

6.0.3 根据拟定举办体育赛事的类别和规模,新建体育设施用地布局应满足用地功能、环境和交通疏散的要求,并适当留有发展用地。

6.0.4 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

7 医疗卫生

7.0.1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7.0.4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8 教育科研设计

8.0.1 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8.0.2 教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按学校发展规模计算。

8.0.3 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

9 社会福利

9.0.1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9.0.2 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宜为0.1~0.3m2

9.0.3 残疾人康复设施应在交通便利,且车流、人流干扰少的地带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3的规定。

9.0.4 儿童福利院设施宜邻近居住区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4的规定。

注:1.一般标准指中小城市普通儿童福利设施。
2.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
3.高标准指SOS国际儿童村及其他有专项要求的儿童福利设施。

附录A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汇总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2-2008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正2002]85号)要求,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进行编制工作。
为了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院校和管理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对需要说明的条文的制定依据和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予以说明。
本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编制组。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提高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保持城市协调、有序的发展,本规范确定了城市居住区级以上公共设施的内容、范围和用地标准。

1.0.3 本规范城市公共设施的分类和内容范围的依据是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相对应的公共设施有七大类,即: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在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本规范未包括以上七大类以外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内容。因为C7文物古迹用地国家相关文件提出应保持原有用地,并且也不是每个城市都拥有历史上遗留的文物古迹。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除社会福利外)各城市的配置极不平衡,也不都是城市规划必配的项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出现了一些新的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如:为商业、超市服务的物流中心,各种类型的批发市场等,由于相应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其规划用地本规范未作规定。
3 城市中各类经营性的办公设施不包括在本规范中的行政办公设施内。
4 城市中各科研设计部门很多,本规范主要指国家和省、市级的公办科研设计单位。

1.0.4 城市规模是参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总则第四条规定,依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划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由于50万人口及以上的城市均为大城市,从50~200万人口以上,规模幅度差距很大,城市功能结构也不相同,为了适应大城市这一人口幅度的变化,为合理地确定相对应的公共设施配置标准,将大城市分为50~<100万人口,100~<200万人口和≥200万人口三个层次。
我国城市人口增长速度较快,目前多数省会城市和省辖市的非农业人口都超过了200万,本规范人口规模是以中心城区范围内非农业人口数量为基数。

1.0.5 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类。强制性公共设施主要指城市必须设置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主要有行政办公、体育、教育科研设计、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文化娱乐中的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性设施主要指城市依据实际情况配置的经营性公共设施,主要有商业金融、电影院、剧场、游乐等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确定的主要依据是:
1 该指标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确定的。小康水平的标准是国家统计局提出的14项指标的量化值,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主要由商业金融、旅游、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承载。
2 调研资料。经过对69个城市调研资料的整理、分析比较提出指标数据,见下表:

3 参照了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条例、统计报告及部分省市的相关法规。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报审稿曾多方征求国内城市规划部分知名专家和部分省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经整理分析比较后确定了规划用地指标。
本规范两类规划用地指标,“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和“人均规划用地”是以城市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的用地面积和在其居住的非农业人口为基准进行计算的。中心城区是一个城市主要功能的核心区,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区,是城市公众活动集中场所,是城市吸引和辐射效应的主要平台。对于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具有城市功能的地区,可按规划范围及其非农业人口规模对应本规范中城市规模和人口规模,编制城市公共设施总体规划。

1.0.7 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如被国家批准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或有独特自然景观的旅游城市等,这些城市如对公共设施中的相关设施有侧重要求,须经专项论证可行,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突破规范中相关设施分项指标,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3 行政办公

3.0.1 本规范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的确定主要依据是:
1 2003年对69个城市的现状和规划调研资料。经整理分析,调研资料显示,一般中小城市的行政办公占用地比较大,其原因是中小城市的行政办公建筑多为平房或2~3层,大城市行政办公建筑多为多层或高层,低层建筑占地面积多,多层或高层占地面积少;二是中小城市人均用地面积较宽裕,大城市人均用地相对偏紧;三是中小城市有的家属宿舍也包含在行政办公用地中。
2 原国家计委2001年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办公建设标准。
3 随着政企分开,精简机构的实施,适当减少行政办公规划用地。本规范中该设施占规划用地比例,比现状调研平均数据降低了0.6%,人均规划用地面积降低了0.1%。

3.0.2 目前我国城市各级党政等行政办公地点比较分散。为了实现现代化办公环境,有条件的宜适当集中,规划行政办公中心,便于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土地资源。

4 商业金融

4.0.1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是通过对商业金融设施调研资料分析后确定的。目前各城市都是处于递增的态势,特别是大城市,增长速度很快,有的城市商业设施增长已超过需求。金融系统除国家四大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外,还有股份制银行、集体制银行、合资银行、独资银行、外资银行等,其设施规模规划用地都在快速增长。

4.0.2 商业金融设施分级设置是按照国家城市行政区划对应为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是在调研资料的基础上适应不同规模城市发展需要制定的。
中小城市指标上下限幅度小些,大城市指标上下限幅度大些,主要是适应大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对400万人口以上城市采用上限值也可能满足不了发展的需求,故本规范提出4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市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可乘以1.2~1.4的系数。市级商业金融中心包括市级副中心。各行政区宜规划区级商业金融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是几个居住区范围的商业中心设施。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中包括该中心的绿地、广场、停车场等设施。

4.0.3 各级商业金融设施布局的基本要求:
1 城市各级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服务人口半径是根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所提出的原则性意见,又参考了部分省市的相关文件对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的要求。
2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布点要以人为本,注意城市交通网与商业金融中心协调发展,既要有良好交通通达性,又不要对城市交通干道造成干扰,特别不宜在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沿路布置商业金融中心设施。
3 大型商业金融设施,主要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对各类商店进行分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为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1000~5000m2为中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小于1000m2为小型商业建筑。

5 文化娱乐

5.0.1 城市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主要依据全国部分城市的调研资料。调研资料显示小城市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占城市规划用地的百分比大多高于大城市,这与城市功能、结构不相适应。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文化娱乐设施门类增多,规模加大,相应的用地指标也应有所递增。因此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对大城市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的比例做了较大的提高,中小城市也适当提高了比例。

5.0.2、5.0.3 三类文化娱乐设施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设施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其次考虑设施的功能。根据调研资料分析,三类公共设施的规划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5.0.2的规定。该比例数据的确定主要是考虑每类设施需要规划建设的数量和规模。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一般城市设在一处即可,其他接转台用地面棚艮小。出版和报刊数量少,占地面积小,社会上各大学出版社等都设在本校用地范围内。所以,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占文化娱乐用地的10%~15%即可;图书和展览类包括图书馆,一般为市、区两级,新华书店属经营性的,除单独规划建设的图书大厦外,多设在综合性的商业设施内,占地面积小、数量多。展览性设施种类多,占地面积大,属于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所以,图书和展览类占文化娱乐类用地的20%~35%为宜;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包括的门类多,分为市、区两级设施,包括文化馆、文化宫、青年宫、影剧院、夜总会等,占地面积大。所以,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占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的50%~70%为宜。

5.0.4 总体规划旧城区宜保留原有区位适中的文化娱乐设施,规模标准不能满足规划要求的,应按照规划改扩建的需要提出用地控制范围。

6 体 育

6.0.1 各城市都很重视体育设施用地规划。但调研资料显示,按照国家的要求,一是体育用地不足;二是城市中体育设施布局不均;三是有的中小城市体育设施用地很少甚至没有;四是体育设施利用率低,很少向市民开放。按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要求,本规范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在调研资料的基础上提高了30%~60%。
体育设施是公益性设施,城市总体规划中要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规划用地指标安排体育设施用地。

6.0.2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参照部分省市的调研资料,制定了市级、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6.0.2)。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体育设施,即:市级体育中心设施,区级体育场、馆应结合行政区划安排。区级体育场、馆因条件限制不能集中规划布置的,可将体育设施指标社区化,并采取区域互补的方式,提高相邻行政区的体育设施配套标准。

7 医疗卫生

7.0.1 参考原国家建委、卫生部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标准,以床位千人指标为基本计量单位,并规定每床用地指标为80~130m2。本规范床位千人指标的确定,一是通过全国69个大中城市调研,其资料显示我国各相同规模城市医院的每千人床位是不平衡的,沿海一些大城市多数是6~7床/千人,有些城市已超过7床/千人,达到8~9床/千人,而我国中部西部地区的多数城市都在5床/千人以下,有些中小城市只有2~3床/千人。二是参照美国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有关资料,确定本规范的床位千人指标。

7.0.2 调研资料显示,我国多数城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是偏低的,造成医疗卫生设备用地不合标准,停车场地没有或不足,几乎没有绿化用地等,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环境脏、乱、差,不符合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本规范参考原国家建委、卫生部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每床用地指标80~130m2的规定,在调研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的指标。实施中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现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选用规划用地指标,宜考虑预留用地。

7.0.3 城市疗养院的规划用地标准,根据建设部、卫生部1989年颁布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中疗养院用地标准,并参照部分城市的调研资料,适当提高了疗养院规划用地指标。本规划用地指标包括疗养院建设中的绿化、停车场、健身活动场地等,根据城市的规模选用该指标。

8 教育科研设计

8.0.1 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是教育、科研、设计三项设施的综合指标。确定该指标主要参照了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批准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的通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相关科研设施文件及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调研资料显示,大城市教育事业发展很快,中小城市主要是中等专业学校,规模较小,发展较慢。本规范为使我国教育、科研、设计适应快速发展的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需要,在调研资料的基础上提高了5%左右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小城市该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的选用不宜低于下限值。

8.0.3 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如有试验场地等要求)的教育、科研院所,不宜在城市中心区选址,宜在城市边缘或距城市较远的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选址。

9 社会福利

9.0.1 城市社会福利设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调研资料反映出目前各城市社会福利设施发展较慢。用地标准较低,特别是中小城市多数没有市级的福利设施。确定本指标除根据调研资料外,参照民政部发布的相关设施文件,征询了天津市社会福利管理部门的意见,适当提高了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中小城市选用不宜低于下限值。

9.0.2 老年设施规划用地首先考虑需求。中国人的传统生活方式,老年人和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占老年人口的75%。孤寡老人和子女因各种原因不能予以扶持而需要料理的老年人,选择各种形式的老年设施。老年设施的环境、护理条件、护理水平影响老年人的选择。老年人和子女的经济条件也是老年人选择老年设施的重要因素。本规范规定人均老年设施规划用地为0.1~0.3m2,就是考虑到不同的需求。一般中小城市,人均收入偏低的地区,依实际情况可选择较低值,大城市人均收人较高的地区,依实际情况可选用较高值。

9.0.3 残疾人在城市人口中占有一定比例,应为他们规划建设康复中心,营造康复身体、培训技能的条件。社会残疾人康复中心设施用地标准,根据城市人口的规模,按表9.0.3指标确定。

9.0.4 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从现状调查情况看,多数中、小城市比较少,设施用地小、建筑简陋。本规范为了体现对儿童群体的社会关怀和福利保障,规划儿童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表9.0.4的规划用地标准是根据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提出的。

我要评论

用户评论

leon  2017-09-01

这是我看到了最好用的一个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统一用表网站,不光让提供企业级资料的统一监管,而且提供大量的免费资料,已经购买了此公司的模板,使用还可以,只是操作培训方面需要加强,不然有很多功能都不知怎么使用?

goooogle  2017-08-28

范例不错,但有些范例的填写数据太少了些,希望可以改进。

曾工  2017-08-11

如果有培训视频就好了,每个省出的统表都不一样,都不知什么使用,关键还是培训要跟上。

游客  2017-08-01

如果购买了,在工程中使用不知是否方便,真的能在手机上,在工地上方便的编制表格吗?

邓为墉  2017-07-08

感觉还可以,但有些表格是要购买才可以查看的,并没有全部免费啊。

歌手The  2017-07-03

提供填写说明和填表范例很有价值,在手机和电脑上都可以查看,非常方便,真的是随时随地使用的。

林工  2017-06-12

资料很有用,而且结构清晰,表格规范,关键是的可以免费使用,华软公司真是良心公司啊!

李天一  2017-06-11

此资料是否是免费的?

张工  2017-05-21

是否是最新版本的规范

游客  2017-05-01

这是最新版本的的统一用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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