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 | ||||||||
市政监-23.2 | ||||||||
1、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 | ||||||||
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 ||||||||
2、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 | ||||||||
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 ||||||||
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 ||||||||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 ||||||||
1)己批准的监理规划: | ||||||||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 ||||||||
3)施工组织设计。 | ||||||||
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1)专业工程的特点; | ||||||||
(2)监理工作的流程; | ||||||||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 ||||||||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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