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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强夯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强夯地基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于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1.应符合表4.6.4规定。

4.6.4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地基强度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1

夯锤落距

mm

±300

钢索设标志

2

锤重

kg

±100

称重

3

夯击遍数及顺序

设计要求

计数法

4

夯点间距

mm

±500

用钢尺量

5

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

设计要求

用钢尺量

6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

设计要求

 

说明:4.6.4 质量检验应在夯后一定的间歇之后进行,一般为两星期。

 

注: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1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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