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 各专业验收规范。
2. 填写要求:
(1)建筑工程投入使用,最为重要的是要确保安全和满足功能性要求。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有检验资料,施工验收对能否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强化验收,对主要项目进行抽查记录,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2)抽查项目是在核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确定,然后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3)安全和功能的各项主要检测项目,表中已经列明。如果设计或合同有其他要求,经监理认可后可以补充。
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如果条件具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分部验收时凡已经做过的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只核查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核查检测项目是否遗漏;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检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如果某个项目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允许进行返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再填写。
3.子项释义:
(1)核(抽)查意见:由施工单位按所列内容检查并填写,提交给监理单位。
(2)本表其他栏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核查、抽查并由监理单位填写。
(3)监理单位经核查和抽查,如果认为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中的“结论”栏填入综合性验收结论,并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