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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GD24020307
主控项目:
1. 基础验收。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顶
面直接作为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位置的允许偏差:支承面标高为±3.0mm,
水平度为;地脚螺栓中心偏移为5.0mm;预留孔中心偏移为10.0mm。采用坐浆垫板时,其允许偏差:
顶面标高+0.0,-3.0mm,水平度,位置20.0mm。采用杯口尺寸允许偏差。底面标高+0.0,-50mm;
杯口深度±5.0mm;杯口位置10.0mm。垂直度,≤10.0mm:位置10.0mm。
经纬仪、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2. 构件验收。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
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观察和现场实测检查。
3.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钢尺和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检查。
4.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10.3.3的规定。
吊线、拉线、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5.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垂直度H/1000≤25.0mm;平面弯曲
一般项目:
1.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螺栓露出长度和螺纹长度均为:+30.0mm,0.0mm;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
应受到保护。尺量检查。
2.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观察检查。
3. 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
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拉线及尺量检查。
4.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1的规定。吊线、经纬仪、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5. 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
6. 檀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的规定。
7.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GB 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 4053.2、《固定
式防护栏杆》GB 4053.3、《固定式钢平台》GB 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
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8.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无垫板间隙+3.0,0.0mm;有垫板间隙+3.0mm,-2.0mm。尺量检查。
9. 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砂等污垢。观察检查。
注:这张表在实际使用时,可根据工程的施工顺序,分为几个表来使用,以便达到及时验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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