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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说 明
GD2301039
本表应按混凝土浇筑区段对应填写。
1.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⑵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
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⑶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⑷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⑸ 混凝土强度达到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①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②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③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④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 见证人应是受过专门培训的监理(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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