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市政质检·0·15 | |||||||
一、适用范围 | |||||||
本表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二、表内填写提示 | |||||||
1、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 |||||||
2、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给排 | |||||||
水构筑物、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分项工程划分可按CJJ1、CJJ2、GB50268、GB50141、GB50334等标准的附录 | |||||||
采用,规范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 |||||||
3、分项工程可由出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凡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必须要及时验收并填写此记录; | |||||||
4、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该表(有 | |||||||
关监理验收情况、意见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 |||||||
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 |||||||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 |||||||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 |||||||
3)项目监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作为固定信息可打印; | |||||||
4)检验批部位、区段名称:应与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中的验收部位一致; | |||||||
5)合格率:填写对应区段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中的平均合格率值; | |||||||
6)检验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
7)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情况或验收意见:明确验收分项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批的质量情况及所涉及 | |||||||
的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