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混合材料出厂合格证 | |||||||||
市政证—4 | |||||||||
1、本表由生产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的单位填写(承包单位现场自拌的可不用填写此表),其生产单位 | |||||||||
必须具备规定的生产资质。 | |||||||||
2、同配比、同强度等级、同批次原材料的混合料,连续供料时,可填一张合格证;但合格证书代表的 | |||||||||
连续供料时间不得超过7天。 | |||||||||
3、编号:按同品种、规格的混合料的出厂先后时间编号。 | |||||||||
4、原材料质量、混合料配合比、混合料质量:所反映的内容必须与相应的“试验报告”上的内容一致。 | |||||||||
5、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由生产厂家的相关人员签名。 | |||||||||
6、合格证涉及到的有关材料的质保文件应一并收集并纳入竣工资料,以便核查。 | |||||||||
7、出场日期:可填写该合格证代表的材料的出厂起止日期,例:2010.01.03~201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