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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填表依据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对于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等进行划分。

三、GB 50303-2015 规范摘录


18.1 主控项目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检查数量:第1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第2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8.1.2 悬吊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升降器的软线吊灯在吊线展开后,灯具下沿应高于工作台面0.3m;
2 质量大于0.5kg的软线吊灯,灯具的电源线不应受力;
3 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螺栓或预埋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4 当采用钢管作灯具吊杆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壁厚不应小于1.5mm;
5 灯具与固定装置及灯具连接件之间采用螺纹连接的,螺纹啮合扣数不应少于5扣。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不同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8.1.3 吸顶或墙面上安装的灯具,其固定用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2个,灯具应紧贴饰面。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不同安装形式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1.4 由接线盒引至嵌入式灯具或槽灯的绝缘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导线应采用柔性导管保护,不得裸露,且不应在灯槽内明敷;
2 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1.5 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8.1.6 除采用安全电压以外,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灯具的灯头对地面距离应大于2.5m。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8.1.7 埋地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灯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埋地灯的接线盒应采用防护等级为IPX7的防水接线盒,盒内绝缘导线接头应做防水绝缘处理。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8.1.8 庭院灯、建筑物附属路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与基础固定应可靠,地脚螺栓备帽应齐全;灯具接线盒应采用防护等级不小于IPX5的防水接线盒,盒盖防水密封垫应齐全、完整。
2 灯具的电器保护装置应齐全,规格应与灯具适配。
3 灯杆的检修门应采取防水措施,且闭锁防盗装置完好。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工具拧紧及用手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8.1.9 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向下溅落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1.10 LED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饰面不应使用胶类粘贴。
2 灯具安装位置应有较好的散热条件,且不宜安装在潮湿场所。
3 灯具用的金属防水接头密封圈应齐全、完好。
4 灯具的驱动电源、电子控制装置室外安装时,应置于金属箱(盒)内;金属箱(盒)的IP防护等级和散热应符合设计要求,驱动电源的极性标记应清晰、完整;
5 室外灯具配线管路应按明配管敷设,且应具备防雨功能,IP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8.2 一般项目


18.2.1 引向单个灯具的绝缘导线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绝缘铜芯导线的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mm²。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不应有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扣,两端线芯应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应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容量在100W及以上的灯具,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 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 灯座的绝缘外壳不应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座,开关手柄应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3 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总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4 高低压配电设备、裸母线及电梯曳引机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5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8.2.6 聚光灯和类似灯具出光口面与被照物体的最短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8.2.7 导轨灯的灯具功率和载荷应与导轨额定载流量和最大允许载荷相适配。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8.2.8 露天安装的灯具应有泄水孔,且泄水孔应设置在灯具腔体的底部。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与其相连的导管、接线盒等应有防腐蚀和防水措施。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9 安装于槽盒底部的荧光灯具应紧贴槽盒底部,并应固定牢固。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8.2.10 庭院灯、建筑物附属路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应动作准确;
    2 灯具应固定可靠、灯位正确,紧固件应齐全、拧紧。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模拟试验、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四、GB 50303-2015 条文说明摘录


18.1 主控项目


18.1.1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中第3.0.6条和第4.1.15条强制性条文一致。由于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不具有像膨胀螺栓的楔形斜度,无法促使膨胀产生摩擦握裹力而达到锚定效果,所以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不应用其固定灯具,以免发生由于安装不可靠或意外因素,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通过抗拉拔力试验而知,灯具的固定装置(采用金属型钢现场加工,用Φ8的圆钢作马鞍形灯具吊钩)若用2枚M8的金属膨胀螺栓可靠地后锚固在混凝土楼板中,抗拉拔力可达10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金属膨胀螺栓的规格大小和安装可靠程度;灯具的固定装置若焊接到混凝土楼板的预埋铁板上,抗拉拔力可达到22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装置材料自身的强度。因此对于质量小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由于材料自身的强度,无论采用后锚固或在预埋铁板上焊接固定,都是可以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的。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及悬吊装置应该采用在预埋铁板上焊接或后锚固(金属螺栓或金属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不宜采用塑料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但无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均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且按照本条要求全数做强度试验,以确保安全。有些灯具体积和质量都较大,其固定和悬吊装置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可能采用多点固定的方式,施工单位可按固定点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但应编制灯具载荷强度试验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灯具所提供的吊环、连接件等附件强度已由灯具制造商在工厂进行过载试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中第4.14.1条的规定,对所有的悬挂灯具应将4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以灯具正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h,试验终了时,悬挂装置(灯具附件)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因此标准规定在灯具上加载4倍灯具重量的载荷,则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单位现场安装的)就须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安装的,其形式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完成、灯具安装前要求在现场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的可靠性,考虑到灯具安装完成后固定及悬吊装置承受的是静载荷,故试验时间为15min,试验结束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18.1.2 悬吊式灯具能否可靠固定,对于人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带升降器的软线吊灯在吊线展开后不应触及工作台面或过于接近台面,以防发生玻璃灯罩或灯管(泡)碰到工作台面爆裂造成人身伤害,且能防止较热光源长时间靠近台面上的易燃物品,烤焦台面物品;普通软线吊灯,大部分已用双绞塑料绝缘线取代纱包橡胶绝缘线,抗拉强度有所降低,约可承受0.8kg的质量而不被拉断,为确保安全,规定软线吊灯超过0.5kg时,不应利用灯具的电源线自身吊装而应增设吊链、吊绳或受力护套等保护措施;固定悬吊灯具的螺栓或吊钩与灯具是等强度概念,为避免螺栓或吊钩受意外拉力,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规定了螺栓或吊钩圆钢直径的下限。
    采用钢管作灯具吊杆特指现场制作的非成套或吊杆需改制的管吊式灯具,对成套提供的灯具吊杆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即可。用钢管作灯具吊杆时,如果钢管内径太小,不利于穿线;管壁太薄,不利于套丝,套丝后强度也不能保证。
    螺纹连接的灯具,对其啮合扣数作出规定是为了确保连接紧密牢固。

18.1.3 本条是为保证安装的灯具牢固可靠而作的规定。

18.1.4 嵌入式灯具和槽灯在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导管与灯具壳体的连接、导线裸露和导线在灯槽内明敷是安装质量的通病,故作本条规定。

18.1.5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中第4.1.12条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在该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要求。按防触电保护形式,灯具可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Ⅰ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基本的附加措施,即把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固定的保护导体上,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防触电保护器将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不致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这类灯具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Ⅱ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Ⅲ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是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其事故电压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或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灯具。因此特别强调Ⅰ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要求。接地导线的截面积要求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 16895.3第543.1.1条的规定一致的。

18.1.6 在建筑电气照明工程中,灯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通常由设计确定,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这条仅作设计的补充,是从安全角度提出的安装高度要求。

18.1.7 埋地灯的防护等级关系到灯具能否正常工作,因此灯具及其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8.1.8 庭院灯和建筑物附属路灯除有安装牢固、密闭防水、接地可靠的共性要求外,由于还有夜间照明和安全警卫的用途,因此灯具采购时施工单位应向厂家提出或确认配备合适的保护装置,安装完成后应检查闭锁防盗装置齐全,否则某套灯具的故障会造成整个回路停电,较大面积没有照明,是对人们行动和安全不利的。

18.1.9 公共场所属于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大型灯具的玻璃罩也曾发生过向下溅落的事件,为保证区域内人员的活动安全特作出本条规定。一般设计上会有所考虑,灯具选型时会优先选用自带防护措施的灯具,如网罩、非玻璃制品替代玻璃罩,玻璃罩与灯具本体间采用金属链条、吊环等不致玻璃罩直接坠落等。安装时应严格按要求检查,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18.1.10 LED照明产品虽然作为新型光源,具有环保、节能、高效、寿命长的优点,正在被人们逐渐接受,但是从安装形式分,仍然是嵌入式灯、吸顶灯、吊顶、投光灯等形式,所以不论哪一种安装形式,均需符合本规范相应类型灯具的安装规定。
    LED工作发光时,会产生很大的热量,进而影响LED灯具的寿命、发光效率和稳定性。生产厂家会从选材、灯具结构上做散热考虑和设计,所以灯具的安装位置也应考虑其散热条件。LED驱动电源已经成为LED灯质量的主要问题,其散热和防护是电源故障的主要外部因素。
    LED灯具常安装在建筑物外部,与建筑物轮廓一致,以显示建筑物的造型。由于安装在室外,密闭防水是施工的关键,所以无论是户外灯具本身及防水接头,还是管路和箱(盒),其IP防护等级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18.2 一般项目


18.2.1 引向单个灯具的绝缘导线是指从配电回路的灯具接线盒引向灯具的这一段线路。这段线路常采用金属柔性导管保护,是为了保证绝缘导线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和可靠地安全运行。现在工程中铝芯绝缘导线已经很少作为灯头线使用,故删去了铝芯绝缘导线作为灯头线的规定。

18.2.3 本条规定了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引发火灾事故。标有     符号的灯具不属此列,因为这类灯具即使由于元件故障造成的过高温度也不会使安装表面过热,即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的表面上。

18.2.4 为确保设备上方灯具维修时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不因维修时意外触及裸母线而使正常供电中断,故作本条规定。

18.2.6 聚光灯通常指具有直径小于0.2m的出光口并形成一般不大于20°发散角的集中光束投光灯。由于聚光灯和类似灯具将光线集中于一点,如果距离易燃被照物体过近,很容易形成高温而引发火灾。

18.2.7 导轨灯是指灯具嵌入导轨,可在轨道上移动、变换位置和调节投光角度的,以实现对目标重点照明的灯具。为避免灯具数量过多,载流量和载荷超过导轨额定载流量和载荷,减少使用寿命,故作本条规定。

18.2.8 露天安装的灯具及其附件、导管、接线盒等由于日晒雨淋,容易锈蚀,缩短使用寿命和影响观感,所以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或采用热镀锌、喷塑、不锈钢等制品。

18.2.9 安装于槽盒底部的荧光灯具,是指在商场、生产车间、地下室等大空间安装的,导线敷设在槽盒内,利用槽盒底部固定的灯具。这类灯具除安装时应固定牢固、接地可靠外,还应注意不在槽盒内做绝缘导线接头。

18.2.10 为了节约用电,庭院灯和建筑物附属路灯通常是根据自然光的亮度自动启闭的,所以要进行调试,不像以前只要装好后,用人工开断试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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