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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母线槽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2. 当设计将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时,其外壳导体应具有连续性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 7251.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文件、CCC型式试验报告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 当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连接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当一个连接处需要多个螺栓连接时,每个螺栓的拧紧力矩值应一致。

2)母线接触面应保持清洁,宜涂抗氧化剂,螺栓孔周边应无毛刺。

3)连接螺栓两侧应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应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应装有垫圈或锁紧螺母。

    4)螺栓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或设备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和用力矩测试仪测试紧固度。

4. 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槽不宜安装在水管正下方;

    (2) 母线应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应为士5mm

    (3) 当母线槽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宜对准,相序应正确,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4) 母线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母线槽连接用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与母线槽本体的防护等级一致。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母线槽安装记录。

5. 母线槽通电运行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2) 低压母线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3) 检查分接单元插人时,接地触头应先于相线触头接触,且触头连接紧密,退出时,接地触头应后于相线触头脱开;

    (4) 检查母线槽与配电柜、电气设备的接线相序应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三、一般项目

1. 母线槽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连接母线槽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3) 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应有防晃支架,配电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8mm;照明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6mm

    (4)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不同固定形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或卡尺检查。

2. 对于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与铜:当处于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时,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干燥的室内,可不搪锡、不镀银。

    (2) 铝与铝:可直接搭接。

    (3) 钢与钢: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锌。

    (4) 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且应采用铜铝过渡连接。

    (6) 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应镀锌或搪锡。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搭接端子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材质的不同连接方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当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检查数量:连接头总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4. 当设计无要求时,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2) 对于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柜后向柜前或由柜前向柜后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3) 对于面对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4) 对于母线的徐色,交流母线L1L2L3应分别为黄色、绿色和红色,中性导体应为淡蓝色;直流母线应正极为褐色、负极为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为黄一绿双色组合色,保护中性导体(PEN)应为全长黄一绿双色、终端用淡蓝色或全长淡蓝色、终端用黄一绿双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10 mm以内不应涂色。

    检查数量:按直流和交流的不同布置形式回路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母线槽固定点应每段设置一个,且每层不得少于一个支架,其间距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距拐弯0.4m0.6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点位置不应设置在母线槽的连接处或分接单元处。

2)母线槽段与段的连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直穿越楼板处应设置与建((构)筑物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其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为50mm及以上的防水台,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3)母线槽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母线槽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每50m60m宜设置伸缩节。

    4)母线槽直线段安装应平直,水平度与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5‰,全长最大偏差不宜大于20mm;照明用母线槽水平偏差全不应大于5 mm,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0mm

    5)外亮与底座间、外壳各连接部位及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6)母线槽上无插接部件的接插口及母线端部应采用专用的封板封堵完好。

    7)母线槽与各类管道平行或交叉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检查数量:第3款、第6款、第7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槽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的敷设形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水平仪、线坠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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