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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 50481-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cotton spinning and weaving factory

GB/T 50481-2019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26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481-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481-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2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棉纺织行业的现状调查,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棉纺织工厂的设计及运行经验,吸收了国内外棉纺织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并广泛征求全国相关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订、增补了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总图布置,工艺设计,工艺设备,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电气,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动力和节能环保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标准名称的变化,由《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更改为《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2.增加了信息化与智能制造、节能环保两章;3.减少了两个附录:棉纺织主要工艺参数和半制品、成品运输工具及数量;4.修订了部分较落后的技术措施。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给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场街69号;邮编:450007;传真:0371-67634125;E-mail:hnfjsj@126.com),以便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天建筑设计院
                    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恒天(安徽)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广维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精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普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光  王毅  李超群  樊建彬 廖松  李楠  徐福官  张剑 张锡余  张伯臣  秦德兵  盛银凤 林光华  郭书勤  刘中勇  曾海宁 孙建中  吴兵  吴笑颜  马俊康 张小勇  王慧  尹新刚  顾一心 韩春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承彬  程敏  刘曼峰  姚丽丽 幺士朋  李惠  吕彦杰  陈心耿 邵刚  郭东亮  邱卫兵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棉纺织工厂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棉纺织工厂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目的,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生产建设经验和纺织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纯棉、化纤及与其他短纤维混纺的纺纱、织布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棉纺织工厂设计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并应符合节能、环境影响、安全卫生等评估或评价报告的要求。

1.0.4  分期建设的棉纺织工厂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贯彻统筹兼顾、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

1.0.5  棉纺织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线密度  linear density
    表示纱线的粗细程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特(tex)表示。

2.0.2  回潮率  moisture regain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纺织品的含湿量称回潮率,以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对干重的百分率表示。

2.0.3  公定回潮率  conventional moisture regain
    为了检验和贸易等需要,而对纺织材料、纺织品规定的回潮率称公定回潮率。

2.0.4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通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0.5  环锭纺  ring spinning
    以罗拉、锭子、钢领和钢丝圈作为纺纱部件对罗拉输出的纤维条进行连续牵伸、加捻和卷绕的工艺过程。

2.0.6  转杯纺 rotor spinning
    俗称气流纺(air spinning)。以纺纱杯内的负压气流开松并输送纤维,利用纺纱杯的高速回转凝聚纤维并加捻成纱的纺纱技术。

2.0.7  集聚纺 condensed spinning
    亦称紧密纺(compact spinning)。在环锭细纱机牵伸装置前设置一个集聚机构,以此缩小或消除加捻三角区的纺纱技术。

2.0.8  赛络纺 siro spinning
    具有一定间隔的两根粗纱条喂入细纱牵伸区被牵伸后,由同一个锭子加捻成有股线效应的单纱的纺纱技术。

2.0.9  喷气纺 air-jet spinning
    利用高速喷嘴内旋转气流对牵伸后的纤维须条进行加捻包缠而成纱的纺纱技术。

2.0.10  喷气涡流纺  air-jet vortex spinning
    利用多股喷射气流在涡流室内形成旋转涡流状气流,纤维须条喂入后经涡流和空心锭的作用加捻包缠成纱的纺纱技术。

2.0.11  色纺 colored fiber spinning
    亦称有色纤维纺纱,对天然有色纤维、染色纤维或原液着色纤维进行纺纱的工艺过程。采用该工艺后,织物后加工一般不需再染色。

2.0.12  前纺 fore-spinning
    棉纺织工厂纺纱机之前的工序,包括开清棉、梳棉、精梳、并条和粗纱等。

2.0.13  织前准备  preparatory weaving
    棉纺织工厂织布机之前的经纱准备和纬纱准备工序,包括络筒、整经、浆纱、穿筘、卷纬和定捻等。

3  总图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  总图布置应贯彻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要求。

3.1.2  总图布置应依据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在满足总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条件下确定总图方案。

3.1.3  厂外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道路、环境保护等工程,应结合建厂地区条件确定方案。

3  总图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  总图布置应贯彻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要求。

3.1.2  总图布置应依据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在满足总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条件下确定总图方案。

3.1.3  厂外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道路、环境保护等工程,应结合建厂地区条件确定方案。

3.2  总平面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在规划基础上根据生产要求和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合理确定厂区建(构)筑物、堆场、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设施的平面及竖向关系。
    2  总平面布置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可按功能模块进行布置。
    3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要求,各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所服务的部门或车间。
    4  厂区建(构)筑物宜合并,组合成联合厂房。
    5  预留发展用地应合理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应集中布置,并应给后期工程和生产联系创造良好条件。

3.2.2  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应布置在地势平坦、地质均匀的地段,应综合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交通运输和工程设备管线敷设等因素确定,并应避免对厂区外临近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2  厂房建筑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前提下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

3.2.3  仓储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棉、废棉仓库宜靠近纺部车间分级室,成品库宜靠近车间成品出口处。根据工厂规模,原棉仓库、成品仓库可合建。原棉库附近宜有固定堆场。布置堆场时堆垛与动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  机物料仓库宜靠近主厂房,也可和车间的机物料库合建。
    3  仓储区应与厂内外道路运输相协调,并应避开人流集中地段。
    4  仓储区宜设专供货物运输的出入口。

3.2.4  动力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煤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应位于场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采用燃油、燃气锅炉的储罐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热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3  高压配电站宜结合进线方向在厂区独立设置,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布置在底层。
    4  空压站、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在散发烟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应与有防噪、防震要求的场所保持防护距离。空压站、制冷站房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5  给水建(构)筑物应集中布置,并应位于总管短捷和与用户支管连接较短的地段。
    6  机修、电修辅助生产部门可集中布置,附近宜有堆场。
    7  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3.2.5  行政管理建筑物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厂前区布置应与城镇规划、周围建筑、城镇干道和厂区道路相协调。

3.2.6  生活区应单独布置。集体宿舍同行政管理建筑物布置在同一区域时,应相对独立。生活区宜有员工活动场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3.2.7  厂区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3.3  竖向设计

3.3.1  竖向设计应根据厂址自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雨(污)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确定各建(构)筑物场地标高。

3.3.2  棉纺织工厂的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地形复杂地段也可采用阶梯式,阶梯的划分满足功能分区要求。

3.3.3  厂区标高应与厂外建筑设施和道路标高协调一致,并应高于厂址的常年洪、潮、涝水水位。

3.3.4  主厂房和主要辅助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15m~0.30m。应根据当地日最大降雨量确定室内地坪标高,并应防止雨水倒灌。

3.4  厂区管线

3.4.1  厂区管线布置应满足生产、施工、检修、节能和安全生产要求。

3.4.2  管线应平行或垂直于建筑物、道路中心线布置。干管(线)应布置在靠近负荷中心及连接支管(线)较多一侧。

3.4.3  厂区主要道路地下不宜布置管线,宜布置于厂房与道路间绿化带内。主要道路上方净空高度5.0m以内,不应有架空管线。

3.4.4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性质、自然条件、管理维护及工艺要求确定采用直埋、管沟和架空方式。

3.4.5  厂区管线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3.5  厂区道路和绿化

3.5.1  厂区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运输、消防、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人行道应结合人流路线和厂区道路统一进行布置。

3.5.2  厂区道路宜采用正交和环行布置,干道宜与主要建筑物平行,主厂房周围宜设环行道路。

3.5.3  装卸区和厂区边缘尽端式道路,应根据通过的最大车型设回车场。

3.5.4  道路标高和坡度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与厂区土石方工程量、竖向设计相协调。

3.5.5  道路路面等级及其技术指标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类型、使用要求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厂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及距建(构)筑物最小间距,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值。

3.5.6  厂区道路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3.5.7  厂区绿化布置应满足工厂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的有关规定。

3.6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3.6.1  总图设计宜采用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用地面积(m2);
    2  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3  固定堆场占地面积(m2);
    4  总建筑面积(m2);
    5  建筑系数(%);
    6  容积率;
    7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8  绿化用地面积(m2);
    9  绿地率(%);
    10  土(石)方工程量(m3);
    11  投资强度(万元/hm2);
    1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m2);
    1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3.6.2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的有关规定。

4  工艺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棉纺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应包括纺部、加工部和织部以及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

4.1.2  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并应符合“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

4.1.3  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方案确定的原料性能和产品用途,选择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流程。

4.1.4  工艺设计应有利于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和降低消耗,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4  工艺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棉纺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应包括纺部、加工部和织部以及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

4.1.2  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并应符合“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

4.1.3  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方案确定的原料性能和产品用途,选择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流程。

4.1.4  工艺设计应有利于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和降低消耗,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4.2  工艺流程

4.2.1  工艺流程应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并应适应市场需要。

4.2.2  工艺流程宜选择短流程、连续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工艺技术。

4.2.3  环锭纺纱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4  转杯纺、喷气涡流纺、喷气纺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5  前纺宜采用清梳联流程。

4.2.6  加工部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7  织造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8  涤棉混纺纬纱、中长纤维纬纱、同向加捻股线纬纱和高捻度纬纱,应增加直接纬纱、间接纬纱的定捻工序。纱线定捻可采用蒸纱机、人工给湿或自然吸湿定捻。

4.2.9  经纱采用同种原料不同线密度、不同捻向或不同颜色的纱线,以及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经纱的织物或采用经纱为有捻化纤长丝时,可采用分条整经。

4.2.10  织机筘幅超过280cm时,在浆纱工序后可采用并轴工序或直接在织布机上采用两个以上的织轴并轴织制。

4.2.11  结经机宜部分代替穿筘机。结经机的生产能力不宜超过穿筘设备总能力的60%。

4.2.12  织制高密织物可在浆纱工序后采用并轴和分绞工序。

4.2.13  刷布工序可根据产品需要配置。

4.2.14  无梭织机可采用大卷装联匹布轴、布卷收卷机或机外大卷装卷取装置和布卷验卷机,分等整理后可直接入库。

4.3  工艺计算

4.3.1  工艺计算应根据纱线及织物的种类、采用原料、产品规格、质量要求、技术条件及设备性能等因素进行计算。

4.3.2  工艺设计应计算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日产量或年产量;
    2  年原材料消耗量;
    3  纱线平均线密度;
    4  织物平均纬密。

4.3.3  平均线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平均线密度(tex);
          Ti——某种纱线的线密度(tex);
          Gi——某种纱线的产量(kg);
          n——纱线品种个数。

4.3.4  平均纬密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平均纬密(根/10cm);
          Pi——某种织物的纬密(根/10cm);
          Li——某种织物的产量(m);
          n——织物品种个数。

4.3.5  计算年设计生产能力和消耗的设备运转时间,可按每天22.5h、每年350d、全年7875h计算。

4.4  车间运输

4.4.1  车间运输宜按智能化、自动化、机械化、半机械化的次序采用适合的运输装置或工具。

4.4.2  车间运输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应安全适用、结构紧凑、灵活轻便和刹车可靠;
    2  车辆轮缘应采用橡胶、塑料和尼龙等材料,不应使用钢铁硬质材料;
    3  电动运输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封闭;
    4  多层厂房采用垂直运输的电梯轿箱规格应与车间运输工具相适应;
    5  经轴和织轴的运输宜采用吊轨或地轨运输方式。

4.4.3  车间运输工具种类和数量宜根据生产设备和规模确定。

4.4.4  车间吊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轨运输的轨道布置应满足生产和安全要求;
    2  轨道端点应加装阻止器;
    3  装载装置应安全可靠,润滑部分应密封;
    4  车间吊轨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的有关规定。

5  工艺设备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选择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操作简便和维修方便的原则。

5.1.2  设备选择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和装置。

5.1.3  清棉车间的首道开松抓棉设备与其后连接的混、开棉机之间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5.1.4  清梳联的输棉风机与梳棉机喂棉箱之间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火花探除器。

5  工艺设备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选择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操作简便和维修方便的原则。

5.1.2  设备选择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和装置。

5.1.3  清棉车间的首道开松抓棉设备与其后连接的混、开棉机之间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5.1.4  清梳联的输棉风机与梳棉机喂棉箱之间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火花探除器。

5.2  设备与配台

5.2.1  主辅设备选型宜采用高产、连续化、大卷装、自动化的设备。

5.2.2  各工序的工艺设备配台,应保证连续生产、产量平衡和品种调整。前纺产能宜大于后纺的细纱机、转杯纺纱机、喷气涡流纺纱机和喷气纺纱机的产能,织前准备产能宜大于织机产能,但都不宜超过15%。

5.2.3  工艺设备配台数应根据生产要求,综合工艺条件和参数,以及设备运转效率和停台率,通过计算,并应结合生产人员技术水平条件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应根据产品和设备性能进行确定。

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5.3.1  常用生产厂房的柱网尺寸,可按表5.3.1的规定选用。

表5.3.1  常用生产厂房柱网尺寸

    注:多层厂房采用预应力结构时,B方向柱距可选用18.0m、20.0m。

5.3.2  厂房柱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的结构型式确定,并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挡车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半成品储存和节约厂房面积的要求;
    2  厂房柱网规格宜采用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柱网尺寸;
    3  柱网规格应有利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  柱网规格应有利于空调送(回)风道、滤尘管道及其他管线的布置。

5.3.3  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输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光等要求确定。单层锯齿厂房的梁底高度可为3.8m~4.2m,清棉、浆纱车间的梁底高度可为5.0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高度可为4.0m~4.5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的清棉、浆纱车间的高度可为4.5m~5.5m。

5.3.4  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生产过程衔接应紧凑顺畅;
    2  设备排列间距应满足挡车、维修及车间运输要求,并应留有存放半制品或成品的临时堆放空间;
    3  采用多层厂房时,织布机宜布置在底层,细纱、络并捻、整经等设备,可布置在楼上。

5.3.5  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

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6.1  生产辅助设施

6.1.1  纺部、加工部、织部的生产辅助设施设置及建筑面积,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生产组织形式和维修保养模式调整。

6.1.2  纤维检验室、纺部试验室、织部试验室、包磨针室、皮辊室、综筘室、调浆室和保全保养室宜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可设在厂区内。

6.1.3  检验检测仪器和辅机设备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6.1.4  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设施。经轴单层存放在地坪上时的经轴室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经轴室面积(m2);
          N——浆纱机台数;
          n——每台浆纱机每批经轴数;
          Sz——每只经轴的占地面积(m2);
          f——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6.1.5  废棉处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纺部宜设废棉处理车间;
    2  废棉处理车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滤尘系统;
    3  采用自动喂入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抓棉机与该机后设备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4  采用手工喂入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进入处理设备前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6.1  生产辅助设施

6.1.1  纺部、加工部、织部的生产辅助设施设置及建筑面积,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生产组织形式和维修保养模式调整。

6.1.2  纤维检验室、纺部试验室、织部试验室、包磨针室、皮辊室、综筘室、调浆室和保全保养室宜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可设在厂区内。

6.1.3  检验检测仪器和辅机设备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6.1.4  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设施。经轴单层存放在地坪上时的经轴室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经轴室面积(m2);
          N——浆纱机台数;
          n——每台浆纱机每批经轴数;
          Sz——每只经轴的占地面积(m2);
          f——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6.1.5  废棉处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纺部宜设废棉处理车间;
    2  废棉处理车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滤尘系统;
    3  采用自动喂入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抓棉机与该机后设备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4  采用手工喂入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进入处理设备前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6.2  仓    储

6.2.1  仓储建筑物应满足各类生产物资的储备要求,并应符合保证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的原则。

6.2.2  仓库宜采用单层或多层建筑结构形式。单层原料库、成品库的梁底高度可为6.0m。纱库、坯布库和机物料仓库宜采用货架式,梁底高度可为4.5m~6.0m。原料堆放可采用固定堆场。

6.2.3  原、辅料和成品的储存周期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90d计算,化纤原料可按30d计算;
    2  包装及辅助材料储存周期宜按30d计算;
    3  成品及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15d计算。

6.2.4  荷重法计算仓库面积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仓库面积(m2);
          Q——日存储量(kg);
          T——储存周期(d);
          q——单位面积储存能力(kg/m2);
          f——面积利用系数(取0.5)。

6.2.5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采用。

6.2.6  仓库装卸工具宜采用堆垛机、装卸板等设施。

6.2.7  机物料仓库面积宜根据企业规模和易损件、纺专器材的消耗定额、社会配套及物流水平确定,也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确定。

7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

7.0.1  棉纺织工厂的信息化与智能制造设计宜根据项目建设对信息化与智能化生产和管理的规划或设计委托书的要求进行。

7.0.2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有实现纺纱或织造全流程自动化生产、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工序间物料自动输送,夜班无人值守,设备生产过程和故障可远程控制、诊断等功能;
    2  宜有保障生产需要的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的制冷系统、空调系统、滤尘系统、空压系统和灯光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3  宜有能源智能管理和控制系统;
    4  宜有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排放和处理等环境保护的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5  宜有提供生产组织和办公管理所需的信息通信和数据管理系统;
    6  厂房内宜设置区域无线局域网及相应的管理系统;
    7  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  可设置其他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7.0.3  棉纺织工厂的信息化与智能制造宜由厂级信息化平台、车间信息化平台和现场数据采集与监控各智能子系统构成。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具备标准化通信方式和信息交互的支持能力,各子系统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接口、协议。智能化系统应可扩展,为智能化系统的各类专业化业务扩展和功能技术提升创造条件。

7.0.4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应有与工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分级智能制造系统控制间,控制间的设备配置和建筑装潢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有关规定。

8  电    气

8.1  一般规定

8.1.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维修方便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8.1.2  供配电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和节能环保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8  电    气

8.1  一般规定

8.1.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维修方便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8.1.2  供配电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和节能环保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8.2  负荷分级

8.2.1  棉纺织工厂的下列场所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负荷;
    2  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原棉堆场的消防用电负荷;
    3  工厂的数据监控室的用电负荷;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备用电源机房和变配电所的备用照明。

8.2.2  除本标准第8.2.1条规定以外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8.2.3  棉纺织工厂的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电源或一路市电与一路自备电源供电。

8.3  供配电

8.3.1  电源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确定。

8.3.2  棉纺织工厂宜采用10kV或35kV供电。低压配电应采用220V/380V。35kV供电电源可采用35kV/0.4kV直变方式进行供配电设计。

8.3.3  棉纺织工厂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用电负荷,消防负荷不应计入总负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用电负荷,宜采用纺织设备及公用配套设备制造厂商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的单台设备的电动机型号、额定功率、功率因数和设备需要系数等参数;
    2  棉纺织工厂应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自变压器低压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应超过三级;
    3  负荷计算应由低到高逐级进行,并应逐级乘以同时系数;
    4  工厂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H确定。

8.3.4  工厂应设高压配电室,35kV及以下供电的非充油配电装置的高压配电室,可建在车间附房内。工厂生产区内不应设置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

8.3.5  车间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设规模和负荷分布设置变电所;
    2  宜建在车间附房内,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3  相邻两个车间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

8.3.6  变压器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的总容量、单台容量和台数应根据计算负荷及经济合理运行的原则确定。单台容量不宜超过3150kV·A;
    2  变压器应选择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  干式变压器可与高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在同一房间内。当在同一房间相互贴近布置时,有封闭式外壳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当无封闭式外壳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  设置在变电所内的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5  车间变电所与高压配电室不在同一房间时,变压器的高压进线侧应设隔离电器和避雷器。

8.4  照    明

8.4.1  工厂的照明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织布、验布和修布等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车间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也可采用LED光源或其他新型节能光源。混合照明可根据用途及工作环境采用适当的节能灯具。

8.4.2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负荷宜三相均衡配置。车间照明宜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并宜在配电箱内设分区控制开关。车间附房照明电源也可从同一防火分区内就近的照明配电箱引来。

8.4.3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结构、灯具型式和生产要求确定。

8.4.4  棉纺织工厂的照明供电参数可按表8.4.4确定。

表8.4.4  棉纺织工厂的照明供电参数表

8.4.5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值可按表8.4.5确定。

表8.4.5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值

    注:设计照度与照度标准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

8.4.6  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U0不应小于0.6。

8.4.7  棉纺织工厂宜采用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箱实现,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宜选用LED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其自带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1  厂房及仓库的楼梯间应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2  安全出口灯光指示标志应设置于安全出口门和疏散门的正上方,灯具下边框距门框上沿0.15m~0.20m处。
    3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宜沿厂房内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m以下墙面暗装或邻近疏散通道的建筑立柱、设备机头(尾)箱的不可开启门或不可移动的部位,面向疏散通道的侧面处,距地1.0m以下明装,两灯间距不应大于10.0m,在转角处间距不应大于1.0m;也可沿车间疏散通道地面暗装,灯具正面应与地面同一高度,两灯间距不应大于3.0m,在转角处间距不应大于1.0m;疏散通道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8.4.8  智能生产厂房宜采用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8.5  防雷与接地

8.5.1  厂房、仓库和原棉堆场,应根据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类,并根据其类别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2  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宜利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金属屋面板、结构主钢筋、钢柱和建筑基础钢筋做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

8.5.3  厂房内电力系统接地、电气装置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电子信息化设备信号接地、防雷接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接地等,应采用TN-S系统的共用接地系统;不同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按最小值确定。

8.5.4  信息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的接地应有功能性等电位联结及接地保护措施。

8.5.5  易产生静电的输棉、滤尘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做防静电接地。

8.6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8.6.1  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功率因数低于0.9时应设无功功率集中补偿装置,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供电部门的规定。

8.6.2  工厂应采取下列措施抑制和治理高次谐波:
    1  由短路容量大的电网供电;
    2  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  在车间配变电所的低压母线处集中设置电容串接调谐电抗器的无源滤波组合装置;
    4  选用有源滤波器。

8.7  火灾报警

8.7.1  工厂应根据工厂类型、规模和场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工厂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原料及其制品的仓库;
    2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车间或部位。

8.7.2  工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可只设一个消防控制室;各独立厂房宜采用火灾区域报警系统,火灾区域报警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

8.7.3  消防控制室可与工厂的数据监控室合用;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数据监控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与其他设备的间距宜大于或等于0.8m。

8.7.4  布置在车间附房内的变、配电所可不设置气体灭火、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

9  建筑、结构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防火安全、节能环保等技术要求,并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水、防结露、防腐蚀等要求。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适用的新材料和新技术。

9.1.3  地震区的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9  建筑、结构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防火安全、节能环保等技术要求,并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水、防结露、防腐蚀等要求。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适用的新材料和新技术。

9.1.3  地震区的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9.2  生产厂房

9.2.1  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应综合建厂地区的建设条件、地形、地质、气象、抗震设防和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结构及门式刚架轻钢结构形式。

9.2.2  厂房建筑平面和内部空间应满足生产工艺布置、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要求,并应流程合理、方便操作、有利于设备安装及检修。

9.2.3  厂房围护结构应根据建厂地区的气象条件确定,应满足建筑物保温、隔热及防结露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的有关规定。湿热车间应设置隔汽层。对单层轻钢结构厂房应加强建筑构造与节点的设计。

9.2.4  厂房地面或楼面应采用耐磨和不起尘砂的面层。

9.2.5  厂房主风道宜与承重结构相结合。地下风道应采取防水或防潮措施,吸棉、排风沟道内壁应光滑干燥。

9.3  辅助用房

9.3.1  生产附房宜与厂房结合,可布置在厂房两侧或四周。附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门式刚架轻钢结构。

9.3.2  空调室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进风位置不宜与厕所及散发其他有害气体的房间相邻。空调室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检修要求。空调洗涤水池不应跨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水池周围墙壁和水池底部应采取防水措施。

9.3.3  仓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单层排架、门式刚架轻钢结构或砌体结构,也可采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仓库应采取通风、防潮和隔热等措施。

9.3.4  空压站、制冷站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9.3.5  变配电室的位置宜靠近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不应布置在浴室、厕所、水泵房及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浴室、厕所、水泵房及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相贴邻,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变配电室不应跨越建筑物的变形缝。

9.3.6  热力站宜靠近湿加工车间及负荷中心。

9.4  建筑防火、防腐蚀

9.4.1  当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序位于同一防火分区时,该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原料库和成品库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9.4.2  原棉分级室、回花室和开清棉车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墙体同其他车间分隔,隔墙上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9.4.3  支撑设备的钢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9.4.4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建筑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的有关规定,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的有关规定。

9.5  结构形式和构造

9.5.1  厂房的跨度、柱距和高度可按本标准第5.3.2条和第5.3.3条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工艺要求和建设条件调整。

9.5.2  厂房结构形式可采用单层门式刚架轻钢结构和单层或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

9.5.3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0.10g)时,厂房结构还可采用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结构形式。

9.5.4  单层门式刚架轻钢结构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门式刚架轻钢结构厂房宜采用多跨刚架、双坡屋面,多跨刚架中间柱与钢梁的连接可采用铰接,柱脚应采用铰接支承(图9.5.4);

图9.5.4  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1-附房;2-多跨刚架(主车间)

    2  风道可采用吊挂风道:
    3  单层门式刚架轻钢结构厂房的附房,可与厂房主结构脱开,其间应设伸缩缝或沉降缝、防震缝。

9.5.5  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可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预应力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  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和柱,风道可采用吊挂风道(图9.5.5-1);

图9.5.5-1  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1-附房;2-钢筋混凝土框架(主车间);3-伸缩缝

    3  预应力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和大跨度后张法部分预应力梁,风道可利用梁高采用梁侧风道或吊挂风道(图9.5.5-2);

图9.5.5-2  预应力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1-附房;2-预应力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主车间)

    4  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的附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与厂房主结构连成一体或用抗震缝分开;
    5  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结构也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及轻型钢结构屋面形式。

9.5.6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下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面为轻钢结构形式。
    2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结构厂房,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梁和柱,梁宜采用大跨度后张法部分预应力梁。风道可利用梁高采用梁侧风道或吊风道(图9.5.6-1)。

图9.5.6-1  多层钢筋混凝土全框架结构厂房1-附房;2-预应力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主车间)

    3  下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面为轻钢结构形式可采用下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柱,仅屋面为轻钢结构形式(图9.5.6-2)。

图9.5.6-2  下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顶层屋面钢结构厂房1-附房;2-钢梁(主车间);3-钢筋混凝土柱

    4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的附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与厂房主结构连成一体或用抗震缝分开。
    5  当采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时,应验证纺织机械所产生的强迫振动对结构造成的不良后果,宜将干扰频率控制在结构自振频率的75%~125%范围之外,并应在设计中采取可靠措施以避免和降低强迫振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9.5.7  荷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自重、施工和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和屋面活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楼面厂房振动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振动荷载标准》GB/T 51288的有关要求。
    2  吊挂风道及平顶时的荷载应按采用材料的实际重量确定,并应为活荷载。
    3  吊挂镀锌钢板风道及平顶的吊挂荷载可取不低于0.8kN/m2,只吊挂镀锌钢板风道的吊挂荷载可取不低于0.4kN/m2。
    4  总风道底板活荷载宜为1.5kN/m2。
    5  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可按表9.5.7的规定确定。当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或有运输工具通过时,应按实际荷载经计算确定。

表9.5.7  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

    6  楼层活荷载应按工艺要求经计算确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9.5.8  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非承重墙体,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2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钢结构厂房围护墙,可采用轻型钢墙板,也可采用与柱柔性连接的砌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围护墙,应采用压型钢板墙体或轻质墙板。
    3  钢结构厂房屋面的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体。玻璃纤维或矿棉毡保温材料应采用增强型防潮层。
    4  钢结构厂房的檩条等节点部位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构造措施。
    5  车间变电所房屋顶部有通风夹层时,应采取防凝结水措施。

9.5.9  基础处理应综合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冻土深度、地下沟道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影响和基础荷重等因素确定。

10  给水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并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及厂区排水的要求。

10.1.2  水源选择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

10.1.3  给水工程设计宜结合工厂所在地的水源状况,采取分水质给水,雨水收集和废水处理回用措施。

10.1.4  厂区总进水口应设置计量装置,车间进水口和主要用水点宜设置计量装置。

10  给水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并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及厂区排水的要求。

10.1.2  水源选择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

10.1.3  给水工程设计宜结合工厂所在地的水源状况,采取分水质给水,雨水收集和废水处理回用措施。

10.1.4  厂区总进水口应设置计量装置,车间进水口和主要用水点宜设置计量装置。

10.2  水源与给水处理

10.2.1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水量应稳定可靠,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要求;
    2  当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满足对地下水管理的相关要求;
    3  当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可采取直接供水或设水池、水塔等调节设施,结合增压设备二次供水;
    4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工厂规模和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

10.2.2  水源水质达不到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要求时,应采取给水处理措施;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应能满足用水量和水质要求。

10.3  水量、水质、水压

10.3.1  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浆纱机用水量,可按每台0.6m3/h~1.2m3/h计算;
        2)磨钢领用水量,可按万锭0.03m3/h计算;
        3)皮辊室用水量,可按万锭0.06m3/h计算。
    2  辅助工程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喷淋式空调的补充水率,宜按系统循环水量的0.5%~1.0%计算;
        2)空压机、制冷机的冷却水量应经计算确定;采用开式机械通风冷却塔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率,宜按冷却水量的1.0%~2.0%计算;
        3)锅炉房用水量应根据工艺、供暖、通风、空调、生活用汽量及可回收的凝结水量经计算确定。
    3  厂区生活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40L计算,小时变化系数2.0;
        2)食堂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20L~25L计算,小时变化系数1.5~1.2;
        3)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40L计算,延续供水时间为1h;
        4)厂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4  生活区、公用服务设施用水定额、未预见用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的有关规定。
    5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10.3.2  生产、生活及辅助工程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和喷淋(喷雾)空调水水质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2  生产、喷淋(喷雾)空调水水质标准

    注:直接蒸发冷却空调水水质同喷淋(喷雾)水质要求。
    2  生活饮用水、工业锅炉水和工业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有关规定。

10.3.3  给水水压应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和辅助工程用水需要。

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10.4.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设置应综合水源及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及其水质和水压等要求确定;
    2  当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可采用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管网;
    3  当有多种水源可选择,宜采用分水质给水系统;
    4  热水供水系统宜根据热源情况单独设置。

10.4.2  给水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生产或生活给水与室外消防用水合用的给水管网应呈环状布置,并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向环状管网输水的干管不应少于两条;
    2  单独设置的生产、生活和空调给水管网可为枝状布置;
    3  室内给水管宜采用明管沿内墙架空敷设,并应根据气象条件采取防结露措施;
    4  沿外墙架空敷设的给水管应根据气象条件采取防冻措施;
    5  给水管穿越防火墙、变形缝等部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4.3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埋地部分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地上部分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不锈钢管、铜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10.4.4  消防给水管埋地部分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处理的钢管等管材;地上部分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

10.5  消防给水系统

10.5.1  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工厂规模、水源条件、公用消防设施、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

10.5.2  每座厂房生产规模5万纱锭及以上的纺部分级室、开清棉车间及滤尘室和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原料、成品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原棉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5.3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10.5.4  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10.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10.6.1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系统应结合市政排水条件,按“清污分流、分别排放”的原则设计,分系统应就近排入城镇管网或回用;
    2  生产生活排水量可按生产生活用水量的90%计算;
    3  厂区雨水排水量应根据工厂所在地气象资料通过计算确定。

10.6.2  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废水)室外排水管宜采用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可采用埋地方式敷设;
    2  浆纱机浆槽、调浆桶排水槽下的排水沟宽度不应小于300mm;
    3  室内排水管(沟)与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

10.7  污水处理与废水回用

10.7.1  空调用冷冻水和空压机、制冷机冷却水应循环使用;清洁废水应采取收集、再利用的措施。

10.7.2  污水处理与废水回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的有关规定。

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

11.1  一般规定

11.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设计应满足生产和安全卫生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原则。

11.1.2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根据工厂所在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11.1.3  车间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按本标准附录G中的规定采用。

11.1.4  车间试验室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11.1.5  工厂中心试验室室内空气设计参数标准,温带地区采用温度宜为(20±2)℃,相对湿度为(65±3)%,热带和亚热带地区采用温度宜为(27±2)℃,相对湿度为(65±3)%。

11.1.6  建筑防烟和排烟设施、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防火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

11.1  一般规定

11.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设计应满足生产和安全卫生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原则。

11.1.2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根据工厂所在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11.1.3  车间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按本标准附录G中的规定采用。

11.1.4  车间试验室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11.1.5  工厂中心试验室室内空气设计参数标准,温带地区采用温度宜为(20±2)℃,相对湿度为(65±3)%,热带和亚热带地区采用温度宜为(27±2)℃,相对湿度为(65±3)%。

11.1.6  建筑防烟和排烟设施、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防火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11.2  供    暖

11.2.1  建筑物供暖热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面供暖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传热阻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的有关规定;
    2  建筑物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根据计算确定,并应保证建筑物内表面不结露;
    3  供暖系统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耗热量和得热量确定;
    4  工艺设备散热量宜按不低于80%生产负荷计算。

11.2.2  供暖系统和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车间宜采用空调系统集中供暖;
    2  生产附房宜采用热水供暖系统;
    3  生产、空调、供暖和生活用热,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系统;
    4  供暖管道材质、管道敷设方式和热媒的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5  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能源管理要求设置热计量装置。

11.3  通  风

11.3.1  生产车间通风宜采用空调系统通风,厂区辅助用房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11.3.2  车间通风区域的通风量应满足工艺和卫生要求,并应进行风量平衡及热平衡计算,车间宜维持5Pa~10Pa的正压。

11.3.3  天窗通风的浆纱车间、调浆间,应采取预防冬季天窗结露、滴水的措施。

11.3.4  送风机的选用设计工况效率不应低于风机最高效率的90%。

11.3.5  不同型号、不同性能的风机不宜并联安装,串联安装的通风机设计风量应相同。

11.3.6  通风管道内的设计风速,可按表11.3.6的规定确定。

表11.3.6  通风管道内的设计风速

11.4  空    调

11.4.1  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区域以工艺设备发热量为主时,计算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宜采用逐时计算法,并应取计算综合最大值。
    2  机器发热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机器发热量(kW);
          N——电动设备的安装功率(kW);
          n——机器台数(台);
          k1——安装系数(利用系数),为电动机最大实耗功率与安装功率之比;
          k2——同时使用系数;
          k3——电动机负荷系数,为小时平均实耗功率与最大实耗功率之比;
          α——热迁移系数(宜采用实测资料)。
    3  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应根据车间温湿度要求和室外气象条件确定。在减少能耗和防止结露的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的有关规定。
    4  生产车间和附房容易结露和产生冷桥的部位,应做防结露验算。

11.4.2  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空调系统宜按生产工序要求和防火分区设置;
    2  空调系统宜根据系统的可调节性和风量的大小,可分别设置单风机、双风机或多风机送风。

11.4.3  空调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室宜采用喷淋洗涤室处理空气方式。喷淋洗涤室的喷淋排数、喷嘴口径和分布密度应根据喷淋室的热工计算确定。
    2  夏季以降温去湿为主的空调室,宜采用吸入式空调室。
    3  风机的附加风量不宜大于计算值的5%。
    4  风机的附加风压宜大于计算值的10%~15%。
    5  水泵的流量及扬程应满足喷淋室的热工计算要求。
    6  喷淋室循环水系统宜采用自动水过滤器。
    7  喷淋室挡水板应选择空气流动阻力小、过水量少、便于清洗和维修的结构型式。挡水板的材质应有较好的耐腐蚀性。
    8  空气加热器宜采用光管加热器。
    9  空调室宜选用对开式多叶调节窗。手动控制调节窗应设在便于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10  空调系统配置的加湿器,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超声波式加湿器、高压喷雾加湿器。
    11  空调新风过滤装置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和环境条件确定。

11.4.4  空调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室应与工艺设备布置和厂房建筑结构相适应,并应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2  空调室的面积和层高应根据空调设备、风道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确定,并应满足设备安装、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3  空调室应设补充水和清洗水水源。空调室补水应设计量装置,空调室排水应采用独立系统,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相接的管段上应有水封装置。
    4  建筑外墙设置新风调节窗时,调节窗底面与室外地面的高差不宜小于1m。车间回风调节窗底面与车间地坪的高差不宜小于0.5m。

11.4.5  空调送回风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风道可采用等截面土建风道,净高不宜小于1m。总风道应做内保温及风道底板防水处理。与总风道紧邻的房间应做防结露验算。
    2  支风道(管)与总风道的连接处,应采用不易挂花、防锈蚀的风量调节装置。
    3  风管设置应结合建筑结构型式确定,可安装在吊顶内或技术夹层内。
    4  吊装风管宜采用镀锌薄钢板或其他轻质、不燃、抗腐蚀和耐老化材料。
    5  地沟排(回)风道应内壁光滑、防潮和不漏风,并应设置检查孔和集水井。
    6  地沟回风口宜采用条缝型,条缝宽度宜为18mm~50mm,并应根据设备特点和回风量确定。地沟回风口内宜安装调节风板。
    7  细纱机、转杯纺纱机、喷气纺纺纱机和喷气涡流纺纱机工艺排风应经滤尘后排入空调室回用,不应直接排到车间内。
    8  转杯纺机电机散热排风宜排入空调室回用,或直接排出室外。

11.4.6  送、回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区域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小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
    2  空调系统在夏季、冬季的设计回风使用量,不应低于送风量的80%~90%。
    3  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风速可按表11.4.6的规定确定。

表11.4.6  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风速

    4  条缝型送风口宜布置在机器车弄的上方。送风口应可调节,缝口宽度不宜大于150mm。
    5  浆纱车间宜采用岗位局部送风。

11.4.7  织布车间空调宜采用独立的“大小环境”分区送风系统,回风宜采用织机下方地沟回风。

11.4.8  空调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自控仪表和执行机构应简单可靠,经济耐用。

11.5  滤    尘

11.5.1  滤尘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安全和卫生要求。

11.5.2  清花、络筒和废棉处理车间的空气含尘浓度不应大于1mg/m3。

11.5.3  滤尘器应根据尘杂种类、滤尘风量和滤尘量进行选型和选择滤料。

11.5.4  滤尘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连续过滤、集尘、压实和排除的组合式滤尘设备,不应采用沉降室滤尘。

11.5.5  滤尘器宜按生产线设置。滤尘机房宜与空调室相邻布置。

11.5.6  滤尘管道的经济风速宜为10m/s~14m/s。

12  动    力

12.1  空    压

12.1.1  压缩空气站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压缩空气的品质、压力及负荷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空气压缩机选型、单台供气量、台数和供配气系统。

12.1.2  空气压缩机供气总量不宜小于工艺设备耗气量的120%。

12.1.3  压缩空气管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气织机供气管网宜呈环状布置,可采用地下管沟敷设;其他供气管网可枝状布置。
    2  主供气管道应向冷凝水排水口倾斜,其坡度不宜小于0.002。
    3  架空压缩空气管道应设热补偿。
    4  主配气管道应安装过滤器、空气干燥器和减压阀,并应设置旁通管道。
    5  配气管应满足用户对压缩空气流量、压力及品质的要求;管道材质宜采用内外镀锌防腐无缝钢管或不锈钢管,管径应通过计算确定。
    6  车间内供气管网应设压力表。

12.1.4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12  动    力

12.1  空    压

12.1.1  压缩空气站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压缩空气的品质、压力及负荷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空气压缩机选型、单台供气量、台数和供配气系统。

12.1.2  空气压缩机供气总量不宜小于工艺设备耗气量的120%。

12.1.3  压缩空气管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气织机供气管网宜呈环状布置,可采用地下管沟敷设;其他供气管网可枝状布置。
    2  主供气管道应向冷凝水排水口倾斜,其坡度不宜小于0.002。
    3  架空压缩空气管道应设热补偿。
    4  主配气管道应安装过滤器、空气干燥器和减压阀,并应设置旁通管道。
    5  配气管应满足用户对压缩空气流量、压力及品质的要求;管道材质宜采用内外镀锌防腐无缝钢管或不锈钢管,管径应通过计算确定。
    6  车间内供气管网应设压力表。

12.1.4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12.2  制  冷

12.2.1  制冷站宜设在车间附房内,应满足防噪、防震要求。

12.2.2  冷源形式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使用特征、冷负荷,以及工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结构,政策,价格及环保政策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确定。

12.2.3  冷水机组的选择应满足空气调节负荷变化规律及部分负荷运行的调节和节能要求。纺纱车间空调宜采用高温冷水机组,机组出水温度应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机组的供回水温差宜加大。

12.2.4  空调冷冻水系统宜采用压力供水和重力回水。冷冻水供水管径和流速可按表12.2.4的规定采用,重力回水管径应经计算后确定。

表12.2.4  冷冻水供水管径和流速

12.2.5  冷冻水和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水过滤和水质控制装置。

12.2.6  供冷系统管道应做保冷处理。采用的保冷材料、厚度和结构应符合有关防水及节能要求。

12.2.7  制冷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12.3  供    热

12.3.1  企业热源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有限采用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房,其他企业锅炉房或热电联产的余热,当不满足以上条件时宜自设锅炉房。

12.3.2  热负荷应根据工艺、空调与供暖通风及生活所需的最大热负荷、管网损失和同时使用系数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12.3.3  蒸汽参数应符合生产、生活要求;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凝结水的回收系统宜采用闭式系统。高温蒸汽凝结水宜利用其二次蒸汽能量。不予回收的凝结水宜利用其热量。

12.3.4  供热系统宜设置热力站集中控制,热力站宜设置在靠近负荷中心的生产附房。

12.3.5  供热系统管道应做保温处理,保温材料、厚度和结构应符合有关防火、节能要求。

12.3.6  供热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的有关规定。

12.3.7  供热管道应计算其热膨胀。当利用管段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13  节能环保

13.0.1  棉纺织工厂设计时应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并应遵循以下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原则:
    1  应合理采用工艺、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
    2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应考虑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生循环材料使用量宜占所用相应建筑材料总量的10%以上。
    3  有效利用工业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余(废)热,应设置热回收系统,做到回收能量充分有效的利用。
    4  宜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再生能源进行照明和生产。
    5  宜设置工业废水再生系统。
    6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清扫地面用水、消防用水等宜采用非传统水源。

附录A  厂区道路技术指标及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A.0.1  厂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厂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A.0.2  厂区道路边缘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厂区道路边缘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附录B  棉纺织主要工艺流程

B.0.1  环锭纺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环锭纺工艺流程

    注:1  “●”为推荐采用,“○”为选择采用。
        2  精梳准备可根据需要,也可采用条卷——并卷或预并——条卷工艺。
        3  精梳后采用一道并条时,并条机需配自调匀整装置。

B.0.2  转杯纺和喷气涡流纺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转杯纺和喷气涡流纺工艺流程

    注:1  “●”为推荐采用,“○”为选择采用。
        2   精梳后采用一道并条时,并条机需配自调匀整装置。
        3  喷气涡流纺可选择三道并条。

B.0.3  喷气纺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喷气纺工艺流程

    注:“●”为推荐采用,“○”为选择采用。

B.0.4  加工部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加工部工艺流程

    注:1 “●”为推荐采用,“○”为选择采用。
        2  采用普通捻线工艺时,捻线的后道工序宜采用络筒工序。

B.0.5  织部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表B.0.5  织部工艺流程

    注:1  “●”为推荐采用,“○”为选择采用。
        2  络筒工序宜安排在织部,也可安排在纺部。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表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注:1  表中赛络纺细纱机采用集体落纱时,应在“集体落纱细纱机”和“增加吊锭式赛络纺细纱机”的车弄中取大值。
        2  采用清梳联、粗细联、细络联、经浆联合机等设备组合时,应根据设备的整体情况和传动、运输方式具体排列。
        3  采用布卷收卷机(机外大卷取装置)的无梭织机,应根据布卷卷取直径和落布轴车的相关尺寸具体排列。
        4  如遇厂房柱子时,应在表中数据基础上适当放大。

附录D  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D.0.1  纺部、加工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纺部、加工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注:纺部、加工部的主要生产辅助设施面积宜根据企业规模进行调整或合并。

D.0.2  织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应符合表D.0.2的规定。表D.0.2  织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表D.0.2  织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注:织部的主要生产辅助设施面积宜根据企业规模进行调整或合并。

附录E  检验检测仪器及辅机设备

E.0.1  棉纺织工厂常用检验检测仪器配备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表E.0.1  棉纺织工厂常用检验检测仪器配备

    注:1  规模Ⅰ是指单纺5万锭以下或3万锭以下加300台有梭织机(或80台无梭织机)企业;规模Ⅱ是指单纺5万锭以上10万锭以下或3万锭~8万锭加600台~1000台有梭织机(或160台~240台无梭织机)企业;规模Ⅲ是指单纺10万锭以上或8万锭加1000台有梭织机(或240台无梭织机)以上企业。
        2  检验检测仪器配备,可根据企业检测项目增减或合并。

E.0.2  棉纺织工厂主要辅机设备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表E.0.2  棉纺织工厂主要辅机设备

    注:辅机设备宜根据企业规模和选择设备等情况可增减数量和类型。

附录F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和机物料仓库面积

F.0.1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应符合表F.0.1的规定。

表F.0.1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

F.0.2  机物料仓库面积应符合表F.0.2的规定。

表F.0.2  机物料仓库面积

    注:机物料仓库采用货架式,面积根据企业规模、消耗定额和存储周期可增减。

附录G  车间温湿度参数

G.0.1  纯棉纺织车间温湿度参数可按照表G.0.1的规定执行。

表G.0.1  纯棉纺织车间温湿度

G.0.2  涤棉混纺织车间温湿度参数可按照表G.0.2的规定执行。

表G.0.2  涤棉混纺织车间温湿度

    注:1  表所列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范围不是控制精度,可以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涤粘、涤腈混纺可按涤棉混纺车间的温湿度值,但相对湿度应取高值。维棉混纺夏季温度宜较涤棉混纺低0.5℃~1.0℃,相对湿度宜较涤棉混纺高3%~5%。
        3  新型纤维纺纱及织造的温湿度控制范围应经试生产后确定。
        4  浆纱车间温度指操作地点温度。

附录H  工厂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

H.0.1  用需要系数法计算单台设备的计算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e——设备额定功率(kW),即设备铭牌功率或随设备配备的电气设备功率之和,查产品说明书或设备专业提供;
          Kx——设备需要系数,查产品说明书或设备专业提供;
          Pt——设备计算有功功率,设备运行时的最大需用功率(kW);
          Qt——设备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设备计算视在功率(kV·A);
          tanφ——电动机功率因数角相对应的正切值,查产品说明书、三角函数表。

H.0.2  配电箱供电干线的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t干——配电箱供电干线计算有功功率(kW);
          Qt干——配电箱供电干线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干——配电箱供电干线计算视在功率(kV·A);
          K∑p干——配电箱干线同时系数,配电箱的配电支线数2条,取0.95;3条~5条,取0.90;6条及以上,取0.80。

H.0.3  车间变电所低压配电柜供电干线的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t柜——变电所低压配电柜计算有功功率(kW);
          Qt柜——变电所低压配电柜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柜——变电所低压配电柜计算视在功率(kV·A);
          K∑p柜——低压配电柜供电干线同时系数,配电柜的配电干线数2条,取0.95;3条~5条,取0.90;6条及以上,取0.80。

H.0.4  变电所低压母线的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t母——变电所低压母线计算有功功率(kW);
          Qt母——变电所低压母线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母——变电所低压母线计算视在功率(kV·A);
          K∑p母——母线同时系数,引入变电所低压母线的配电柜2面~3面,取0.95;4面~5面,取0.90;6面~9面,取0.85;10面及以上,取0.80。

H.0.5  变电所变压器的选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t变——变压器低压侧计算有功功率(kW);
          Qt变——变压器低压侧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变——变压器低压侧计算视在功率(kV·A);
          Qc——无功补偿量(kvar);
          Qt补——无功补偿后的无功功率(kvar);
          tanφ1——补偿前功率因数正切值;
          tanφ2——补偿后功率因数正切值;
          Kf变——车间变电所变压器的负荷率,一般取0.80~0.90。简化计算时,有功功率的K∑p变与K∑q变取相同的系数。

H.0.6  工厂高压配电所或总降压变电所的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Pt高母——高压配电所计算有功功率(kW);
          Qt高母——高压配电所计算无功功率(kvar);
          St高母——高压配电所计算视在功率(kV·A);
          K∑p变——高压配电有功同时系数,接人工厂高压配电所高压母线的变压器台数2台~4台取0.95;5台~8台,取0.90;9台及以上,取0.85;
          K∑q变——高压配电无功同时系数,接人工厂高压配电室所母线的变压器台数2台~4台取0.99;5台~8台,取0.97;9台及以上,取0.95。简化计算时,有功功率的K∑p变变与K∑q变取相同系数。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建筑振动荷载标准》GB/T 51288
    《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 50481-2019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GB/T 50481-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9月25日以第26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481-200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天津市中天建筑设计院、新疆广维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是朱明达、孙林、刘晓玉、翟雪根、徐福官、于荣谦、张锡余、林光华、厚炳煦、许俊。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本条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纯棉、化纤及与其他短纤维混纺的纺纱、织布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其中纺纱工厂包括色纤维纺纱工厂,织布工厂包括家用纺织品织物和纬长丝织物的工厂。

1.0.3  同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要求的标准和法规。

3  总图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  总图布置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防火等有关规定和工厂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关于节约用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其中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均有控制指标要求。另外,工厂设计一般都要依据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在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了工程强制性指标、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等,其中强制性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是必须满足的控制指标。再如防火间距、环保、卫生、安全、防地质灾害等也都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1.2  总图布置方案设计是一个复杂系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如城市(区域经济)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管线入口、雨水排放、生产流程、生活服务设施、自然地质条件、安全、土地利用等。总图设计要详细了解和搜集相关资料,依据可靠的建厂基础资料设计总图方案,并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在满足总图经济指标要求的条件下,择优确定总图方案。

3.1.3  厂外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常常受到建厂地区条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制约,厂外工程应结合建厂地区条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设计方案。

3  总图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  总图布置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防火等有关规定和工厂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关于节约用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其中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均有控制指标要求。另外,工厂设计一般都要依据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在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了工程强制性指标、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等,其中强制性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是必须满足的控制指标。再如防火间距、环保、卫生、安全、防地质灾害等也都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1.2  总图布置方案设计是一个复杂系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如城市(区域经济)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管线入口、雨水排放、生产流程、生活服务设施、自然地质条件、安全、土地利用等。总图设计要详细了解和搜集相关资料,依据可靠的建厂基础资料设计总图方案,并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在满足总图经济指标要求的条件下,择优确定总图方案。

3.1.3  厂外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常常受到建厂地区条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制约,厂外工程应结合建厂地区条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设计方案。

3.2  总平面布置

3.2.1  工厂总平面布置在规划基础上以生产工艺要求为中心,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做到流程合理、布局紧凑、用地节约、投资节省和管理方便,满足工厂整个生产系统安全有效地运行,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总平面布置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非生产系统,根据功能区的相互关系进行布置。主厂房确定后,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和车间,动力供应部门应接近负荷中心,以缩短管线、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损失。产生污染源的部门和车间置于厂区和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以减少污染物对厂区和生活区的影响。改建、扩建项目还要注意新建设工程应同现有的功能分区相协调和适应。
    厂区建(构)筑物在满足安全、卫生、防火以及厂区工程管线敷设的要求的条件下,宜尽可能合并,体现“集中、联合、多层”布置原则,减少建(构)筑物间距及占地面积,达到工厂外形简单,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目的。
    总平面布置要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一方面是企业有远期发展规划要求;另一方面是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带来的产品产量和品种的增加以及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等而引起的工厂扩建要求,总图布置方案充分考虑企业的这种发展要求;分期建设项目,合理布置预留发展用地,近期建设项目尽量集中布置,同时应充分考虑后期工程的衔接和生产联系。

3.2.2  棉纺织厂的生产厂房一般体量都较大,并多采用联合厂房,所以应将厂房布置在地势平坦、地质均匀的条件较好地段。棉纺织厂的厂房一般选择为矩形,受到建厂地区场地条件限制时也可选择其他形式。

3.2.3  棉纺织厂的原棉库附近宜安排固定堆场,以利于原料储存和周转。机物料仓库应按机物料消耗定额合理设置,可以和车间机物料库合建。
    仓储区与工厂运输方案联系密切。布置仓储设施时要与厂内外运输统一考虑,使之协调、方便、快捷,并尽可能避开人流集中地段,以保证交通运输安全。一般大中型棉纺织工厂在仓储区宜专设供货物运输的出入口,将工厂内部区域的物流和人流分开,应避免交叉,以保证厂区道路运输安全和便于管理。3.2.5、3.2.6  行政管理建筑一般布置在厂前区,要注意同周围建筑和道路相协调,起到美化城镇环境的作用。目前设计集体宿舍和行政办公布置在同一区域较多,应将其适当分割,相对独立,避免相互于扰。

3.3  竖向设计

3.3.1  总图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根据厂址自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雨(污)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综合确定场地各建构筑物、道路、广场等的标高关系,确定竖向布置系统和方式,确定场地平整方案和合理组织场地排水。

3.3.2  竖向布置系统有平坡式和阶梯式两类,布置方式有连续、重点、混合式三种。棉纺织厂为连续化生产及考虑到车间运输的需要,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连续竖向布置。在个别地形复杂地段,对附属和辅助建构筑物也可采用阶梯式、重点式或混合式竖向布置。阶梯的划分尽可能与功能分区一致。

3.3.3  厂区标高设定应注意与厂外周围建筑和道路标高相协调一致,并应有利于厂区排水。厂区标高要求是高于50年一遇的洪水水位,而棉纺织厂一般都建在城镇附近,实际设计标高不可能一定能满足达到50年一遇洪水水位的要求,实际设计标高应与城镇标高协调一致,避免发生过大的土石方工程量。

3.4  厂区管线

3.4.1、3.4.2、3.4.5  厂区管线是总平面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布置时要注意使厂区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绿化设施之间在平面和竖向上相协调,既要满足生产、施工、检修、安全、节能等要求,又要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

3.4.3  厂区主要道路上方架空管线的净空高度确定为5.0m,主要考虑现代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及和我国目前主要道路净空高度要求保持一致。

3.5  厂区道路和绿化

3.5.5  厂区主次干道路设计,一般都采用城市型道路,很少采用公路型道路设计。城市型道路的横向有单、双面坡、立道牙、雨水井排水。一般路面宽度大于或等于6m时,采用双坡、立道牙的城市型道路。路面宽度小于或等于4.5m时,采用单坡路面、立道牙的城市型道路。道路设计考虑现代集装箱运输需要。纺织厂常用集装箱货柜长度为6m和12m两种,其宽度为2.4m,高度为2.5m。

3.5.7  厂区绿化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厂区绿地率由于各地区建厂条件不同,地方规划部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绿化布置贯彻因地制宜、有利生产、保障安全、美化环境、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不盲目追求花园式工厂设计,而造成土地浪费。

3.6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3.6.1  总图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标准给出13项指标,其中关于容积率指标,现各地对工厂设计的要求不尽统一,设计时可以按各地规划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采用容积率指标。

3.6.2  关于总图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办法,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已有规定,本标准不再规定。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工艺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棉纺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及确定的产品方案进行,包括纺部、加工部、织部的生产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主要内容为选择原材料、工艺技术路线、生产流程、主辅机设备选择和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

4.1.2  工艺设计的核心是合理选择技术方案、组织工艺流程和选择设备。选择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棉纺织工艺技术的发展趋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和安全适用”。工艺设计应以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支撑,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和可靠的工艺技术。棉纺织新技术主要包括:纤维测试系统、自动开包、计算机配棉、清梳联、异纤捡出、高速梳棉、自动换筒、自调匀整技术、集聚环锭纺纱(紧密纺)、喷气纺纱、喷气涡流纺纱、转杯纺纱、粗细络联合、细纱集体落纱、倍捻、自动络筒、空气捻接、电子清纱、浆纱高压上浆、自动穿经、高速无梭织造、自动成包、织造监控、计算机辅助设计、在线质量监测、自动导向运输、数字化控制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等。

4.1.4  工艺设计要贯彻发展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废弃物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4  工艺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棉纺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及确定的产品方案进行,包括纺部、加工部、织部的生产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主要内容为选择原材料、工艺技术路线、生产流程、主辅机设备选择和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

4.1.2  工艺设计的核心是合理选择技术方案、组织工艺流程和选择设备。选择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棉纺织工艺技术的发展趋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和安全适用”。工艺设计应以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支撑,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和可靠的工艺技术。棉纺织新技术主要包括:纤维测试系统、自动开包、计算机配棉、清梳联、异纤捡出、高速梳棉、自动换筒、自调匀整技术、集聚环锭纺纱(紧密纺)、喷气纺纱、喷气涡流纺纱、转杯纺纱、粗细络联合、细纱集体落纱、倍捻、自动络筒、空气捻接、电子清纱、浆纱高压上浆、自动穿经、高速无梭织造、自动成包、织造监控、计算机辅助设计、在线质量监测、自动导向运输、数字化控制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等。

4.1.4  工艺设计要贯彻发展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废弃物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4.2  工艺流程

4.2.1  棉纺织工厂设计选择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在一定范围内应具有调整产品品种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这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要。棉纺织工厂生产已由单一纯棉原料发展到广泛应用各种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原料。实际生产中往往采用纯纺、混纺和交织等各种方式和手段应对多变的市场。选择工艺流程时,要考虑工艺流程和设备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对原料和生产的品种应具有一定的灵活调整和应变能力。

4.2.2  棉纺织工厂设计提倡采用高效短流程生产工艺,减少设备配置和占地面积,节约投资,降低消耗和生产成本。

4.2.5  开清棉工艺流程的选择宜结合单机的特性、纺纱品种和质量要求,以及原棉的含杂量、纤维长度、成熟度和线密度等综合因素考虑。选定的流程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较强的适应性,做到一机多用。目前在棉纺织工厂设计中,已普遍采用清梳联合机。清梳联的开清棉一般采用自动抓棉、轴流开棉、多仓混棉、梳针或锯齿滚筒开棉等作为基本流程组合。为使混合均匀,大多采用多仓混棉,同时根据原棉及化纤原料的品质配置适当的重物分离器、凝棉器和除微尘机,有利排除重杂物、短绒和尘屑,改善成纱质量和减少车间空气含尘量。

4.2.11  结经机效率比较高,但不可能全部代替穿筘机。因为纺织品市场产品品种变化较快,生产企业翻改织物品种不可避免,所以织造工艺在采用结经机的同时,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穿筘机。配备结经机的生产能力最好不超过穿筘设备总能力的60%,以免造成投资过大和浪费。

4.3  工艺计算

4.3.1  工艺计算应根据工艺流程,产品方案,产品的技术条件(产品规格、质量要求等)和设备性能进行计算。确定工艺参数是关键,纺部工艺参数包括特数、并合数、牵伸倍数、捻系数(捻度)、设备速度等,结合设备效率、停台率计算纺部产量、消耗和经济技术指标;加工部工艺参数包括特数、并合数、股数、捻向、捻系数(捻度)、设备速度、成包规格等,结合设备效率、停台率计算加工部产量、消耗和经济技术指标;织部工艺参数包括筒子纱、经轴、织轴的卷装尺寸、纱线特数、经纬密度,坯布宽度、匹长、织缩率、浆料选择、上浆率、坯布卷装规格、设备速度等,然后根据织部设备的工艺速度计算经纬纱用量、回丝率、浆料用量、织部产量、消耗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艺设计时选用设备的具体设计参数需根据设备及生产厂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

4.3.5  棉纺织工厂的设计生产能力,在计算过程中涉及设备全年有效工作时间,有效工作时间又与采用的工作制度有关。为便于计算棉纺织工厂的设计生产能力,规定设备全年有效运转最长时间为7875h,即按每班7.5h、每天三班、全年运转350d计算。本规定是为了统一计算方法制定的,不涉及具体工作制度的实施。

4.4  车间运输

4.4.1~4.4.4  棉纺织工厂设计要积极采用自动化、连续化生产设备,提倡智能化、自动化运输,尽量减少车间运输车辆。采用运输车辆时,一般采用专业化、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运输车辆,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电动运输车辆宜采用电瓶驱动,并注意封闭容易产生火花部位,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设计车间采用吊轨运输时,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同时应注意生产安全。吊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的有关规定。

5  工艺设备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选择是工艺设计的主要工作之一。设备选择首先要能满足产品生产要求,并要求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操作维修方便。我国纺织机械的制造技术和整体装备水平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大部分主机设备已经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棉纺织设备更新换代的周期日趋缩短,在工厂设计中可选择的新型技术和设备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国内先进设备,是棉纺织工厂设计的重要内容。

5.1.2  我国纺织机械种类繁多,能耗相差较大,应优先选用能耗低、排放低的设备与装置。5.1.3、5.1.4  主要考虑到棉纺织生产用的纺棉、化纤等纤维材料属于固体易燃品,棉纤维的点燃温度较低,约为400℃,生产过程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棉纺织厂的火灾危险往往来自工艺设备,尤其是清梳设备中的金属件、杂物,经撞击后易引起火种而发生火灾。经实践证明,在输棉管道内加装红外线火花探除器,能有效检测并排除纺织纤维中含有的火花,可有效避免火灾发生,是棉纺织生产过程中行之有效的防火设施。

5  工艺设备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选择是工艺设计的主要工作之一。设备选择首先要能满足产品生产要求,并要求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操作维修方便。我国纺织机械的制造技术和整体装备水平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大部分主机设备已经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棉纺织设备更新换代的周期日趋缩短,在工厂设计中可选择的新型技术和设备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国内先进设备,是棉纺织工厂设计的重要内容。

5.1.2  我国纺织机械种类繁多,能耗相差较大,应优先选用能耗低、排放低的设备与装置。5.1.3、5.1.4  主要考虑到棉纺织生产用的纺棉、化纤等纤维材料属于固体易燃品,棉纤维的点燃温度较低,约为400℃,生产过程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棉纺织厂的火灾危险往往来自工艺设备,尤其是清梳设备中的金属件、杂物,经撞击后易引起火种而发生火灾。经实践证明,在输棉管道内加装红外线火花探除器,能有效检测并排除纺织纤维中含有的火花,可有效避免火灾发生,是棉纺织生产过程中行之有效的防火设施。

5.2  设备与配台

5.2.1  选择高速度、连续化、大定量、大卷装、自动化的主辅机设备,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轻劳动强度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大成形、大卷装、自动化、连续化”通过减少接头纱疵,减少落纱次数,减少回丝,减少落布次数,减少周转搬运次数,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目的,是现代纺织生产技术的发展方向。

5.2.2  前纺和织前准备的设备产能,是制约纺部、织部生产的关键工序。适当加大前纺和织前准备的设备产能,可以避免发生半制品脱节现象,也有利于工厂投产后适应市场变化调整品种,对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更为重要。但是,注意掌握适度为宜,避免盲目过于增大,导致增加不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投产后的生产运行费用。前纺、织前准备的产能冗余率,一般掌握不超过15%为宜。

5.2.3  棉纺织工厂的设备配台计算,首先以织物规格及布机的实际产量和台数为依据,然后推算加工部、纺部实际产量和需设备台数。其中应注意主机设备的工艺速度选择,不同的产品品种工艺速度会有差异,其次再选择半制品、各工序消耗定额、停台率、生产效率等参数,合理确定以上参数后进行设备配台计算。

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5.3.1  表5.3.1列出的厂房柱网尺寸是经常采用的柱网。近年来纺织设备更新速度加快,纺机外形尺寸会发生一些变化,所以选择柱网时应注意根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结构型式确定。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一般采用大跨度厂房。大跨度厂房有利设备布置,也有利于企业设备的更新改造。

5.3.3  棉纺织工厂的厂房高度一般指车间地坪到大梁底的高度,其主要取决于设备和输棉风管、吸棉(尘)风管的高度,以及人对车间空间的感受。厂房高度应尽量统一,使承重构件受力统一,提高厂房的抗震性。

5.3.5  附录C主要设备排列间距,供设计人员使用。纺机装备在不断发展,外形尺寸可能发生变化,如设备增加了罩壳,为了罩壳的开启方便,可能影响设备排列间距,附录C表中的排列间距可依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如设备产品说明书或资料对设备排列有要求,应符合其要求。

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6.1  生产辅助设施

6.1.1  生产辅助设施和建筑面积应根据企业规模及生产组织形式等条件确定,由于企业类型、规模各异,在此不便统一规定。设计时可按本标准附录D中表D.0.1、表D.0.2进行设置和调整,也可结合企业实际需要进行增减、合并。

6.1.3  目前各厂组织管理形式和协作程度不同,试验仪器和辅机设备的配置可以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附录E中表E.0.1表注的企业规模分类是便于配台,不涉及管理部门制定的大中小型企业标准。

6.1.5  废棉处理系统设置火花探除器,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设备引起的火灾,实践证明是重要而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废棉中容易混入硬质和金属等杂物,在与设备打手等部位的碰撞过程中易产生火花,火花探除器可以有效发现和去除火花,防止火灾发生,所以废棉处理流程装置中应安装火花探除器。

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6.1  生产辅助设施

6.1.1  生产辅助设施和建筑面积应根据企业规模及生产组织形式等条件确定,由于企业类型、规模各异,在此不便统一规定。设计时可按本标准附录D中表D.0.1、表D.0.2进行设置和调整,也可结合企业实际需要进行增减、合并。

6.1.3  目前各厂组织管理形式和协作程度不同,试验仪器和辅机设备的配置可以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附录E中表E.0.1表注的企业规模分类是便于配台,不涉及管理部门制定的大中小型企业标准。

6.1.5  废棉处理系统设置火花探除器,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设备引起的火灾,实践证明是重要而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废棉中容易混入硬质和金属等杂物,在与设备打手等部位的碰撞过程中易产生火花,火花探除器可以有效发现和去除火花,防止火灾发生,所以废棉处理流程装置中应安装火花探除器。

6.2  仓   储

 6.2.3、6.2.4  仓库面积取决于原材料和产品的存储量和周期,存储周期又因建厂地区原材料来源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本标准规定的周期为一般采用的周期,设计时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宜采用此周期和计算方法确定仓库面积。
    国家已经制定了新的“棉包”标准,计算原棉仓库面积时应采用新标准。新规定棉包尺寸为1400mm×700mm×530mm,包重(227±10)kg;一般布包尺寸为930mm×700mm×350mm,有时布包会因品种不同存在较大差异。

6.2.7  机物料仓库面积宜根据易损件和纺专器材的消耗定额确定,做到合理储备保证供应。无特殊要求时,可按本标准附录F中表F.0.2的规定确定。
    考虑到棉纺织工厂还有其他仓库,如少量润滑油和维修用清洗汽油、煤油等的储备,浆纱用浆料、化工料仓库等。此类仓库宜灵活掌握,一般润滑油料库面积可为20m2~30m2,汽油库可为15m2~20m2,浆料化工库面积可为150m2~200m2。设计油料、化工库时,要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范的规定。

7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

7.0.1  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推进生产过程信息化智能化。全国棉纺织工厂有多条智能纺纱生产线已投产运行,还有许多条正在建设。调研中发现,有的项目是行业规划的推广项目,也有项目建设方自主规划建设的项目。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必将推动棉纺织生产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快速发展。由于纺纱智能生产线的所需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正处于开发和完善阶段,故新建项目根据规划进行,不做强制建设和设计。

7.0.2  本条所列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的设计内容,仅为一般要求。随着软、硬件设备的开发和完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业主在此基础上,还可在委托合同中向专业的信息化平台集成商提出其他要求。例如,操作工人的智能手环的研发项目,目的是把以往工人不停地、无目的巡视,变为智能生产线出现故障,会自动向智能手环发出警报,工人可直接到故障点处理,以提高处理故障效率,减轻工人巡视劳动强度。

8  电    气

8.1  一般规定

8.1.1、8.1.2  棉纺织厂的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可靠外,还应满足技术先进、操作方便、经济合理和节能降耗要求。如变配电系统设计采用技术先进的提高系统功率因数、治理谐波和提高供电质量等措施。

8  电    气

8.1  一般规定

8.1.1、8.1.2  棉纺织厂的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可靠外,还应满足技术先进、操作方便、经济合理和节能降耗要求。如变配电系统设计采用技术先进的提高系统功率因数、治理谐波和提高供电质量等措施。

8.2  负荷分级

8.2.1  本条明确了棉纺织厂负荷分级的具体内容。厂房、仓库、原棉堆场的消防用电负荷分级,是以室外的消防用水量来分级的。厂房、仓库室外的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原棉堆场的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消防用电负荷,属于二级负荷。当消防用水量不超过上述要求时,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

8.2.3  棉纺织厂的二级负荷一般都不大,二级负荷要两回线路电源供电,两回线路电源可能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的电源,或来自同一个区域变电站的不同母线的电源,也或来自同一个区域变电站的同一母线上的两个不同回路电源。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准确表达电源的真实情况,以免产生误解和混淆。有时,从供电部门无法就近获得两回线路电源供电,即使能提供两回路供电,有时投资也很大,因此,采用一路市电和工厂的自备电源,也可满足供电要求。自备电源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也可采用动力锂电池等其他清洁能源。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选择自备电源。

8.3  供配电

8.3.2  为了节约能源和简化设计,降低线路损耗,节省建设投资和生产运行成本,很多棉纺织工厂已经采用35kV/0.4kV直变方式进行供配电设计,减少了35kV/10kV一级配电,简化了高压供配电网络,节省了投资和能源。经设计回访,各地棉纺织企业反映运行状况很好。

8.3.3  棉纺织厂采用三级低压配电系统,计算负荷范围是按低压配电点(配电箱、干线、变压器母线)分级,各配电点间存在母集和子集的关系,负荷计算范围也构成相应关系。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多级负荷相加时,逐级乘以同时系数,求出总负荷。
    (1)需要系数法是用设备额定功率或总装机功率乘以设备需要系数和配电点同时系数,计算各配电点的计算负荷。公式中有三个计算因子:设备额定功率、需要系数和同时系数。额定功率是设备固有配置的,是定量。一般从设备说明书中可查知。
    (2)需要系数是一个假想的参数。设备定型后,供工程设计计算用的设备需要系数是固定值。
    如果无法从设备制造厂商获得该设备的需要系数,可按表1中参数进行工程计算:

表1  棉纺织主要设备需要系数表

    (3)同时系数是与我们工程设计师有关,也与低压配电系统的结构有关的参数。它是三个因子中唯一与设计师主观设计因素有关的参数。
    现在,棉纺织工厂设计的低压配电系统,都采用自变压器低压侧至用电末端放射式三级配电系统。
    三级配电系统要分别乘以三个同时系数。由于每级的同时系数≤1,级数越多,同时系数乘积就越小,计算负荷也越小。调研发现:长期以来,大中型棉纺织厂均设计成放射式低压三级配电系统,但是,在用电总负荷计算中,仍采用“变压器干线式”树干式配电系统计算负荷,仅乘以一个同时系数,遗漏了两级同时系数,是造成目前变压器计算负荷偏大的原因。
    本标准中,各级同时系数的取值区间根据《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的数据,为了方便设计取值,本标准又做了细分。8.3.4  35kV及以下的铠装式非充油配电装置的高压配电室,设置在车间附房,有利于优化厂区总体布局,同时也满足变电所靠近负荷中心。
    工厂设置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一般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油浸变压器的储油池油外泄污染环境,少量棉花飞尘沾污外壳,影响变压器散热,不建议采用。

8.3.5  本条是对车间变电所设计提出的要求。
    2  如油浸变压器变电所建在附房,储油池易发生油外泄并污染环境,少量棉花飞尘易沾污外壳,影响变压器散热。与干式变压器相比火灾危险性较大,增加防火墙和单独的油浸式变压器室等要求,建筑高度与其他附房不一致,建筑物结构复杂,综合性价比不高。因此,建在附房中的变配电所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3  棉纺织厂一般按车间负荷分布设车间变电所,通常会有多个。条文规定相邻两个车间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目的是为了检修用电需要而设。根据经验,联络用电容量一般不超过100kW。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规定,棉纺织厂的生产、原料和成品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为不低于二级,不设自动灭火设施时,单层厂房最大防火分区可为12000m2,按最大防火分区估算,照明功率密度一般不大于8W/m2,检修照明按一半估算,不大于4W/m2,检修照明负荷约为48kW,还剩余52kW可作检修动力用电,已比较富裕。

8.3.6  本条是对车间变压器选择和布置做出的规定。
    1  主要考虑与之配套的断路器和低压配电柜的极限短路电流的匹配,也有利于增加系统承受谐波能力。
    2  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其高压绕组为三角形、低压绕组为星形且中性点接地,其单相短路电流值可以是Y.yn0接线组别变压器单相短路电流的3倍,对提高断路器单相短路电流动作灵敏度有较大的作用,有利于调整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动作电流值。同时,也是《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推荐的控制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的有效措施之一。

8.4  照 明

8.4.1  棉纺织厂的厂房吊顶高度一般不超过4.5m,适宜采用荧光灯具作为厂房一般照明。一般照明可采用敞开式直接配光型灯具,其射出的光通量能最大限度地落到作业面上,利用系数较高,节能效果明显。

8.4.2  车间附房照明电源从就近的照明配电箱引来,利于照明分区控制和简化照明配电系统及线路的安装。

8.4.3  厂房内灯具布置有与作业面平行和垂直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应根据建筑结构、灯具型式和生产要求确定。

8.4.5  原规范规定的照度值,经实践证明,除色纺车间外,基本能满足生产需要,同时也节省了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节能效果明显。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降低一级照度标准值的规定,除色纺车间设计照度为标准值300lx,其他车间照度按降低一级照度标准值修编,其照明功率密度值也应按比例折减。设计照度标准值见表8.4.5。
    棉纺织厂丙类仓库和废棉处理车间,应采用低温照明灯具,便于进行生产和管理。

8.4.7  本条增加了棉纺织工厂采用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安装方式及位置。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包含灯光疏散照明指示标志。纺织行业2015年数据显示,环锭纺用工量已下降到60人/万锭(2005年为190人/万锭,1993年为282人/万锭~331人/万锭),有梭织机用工量已下降到45人/百台织机(2005年为100人/百台,1993年为115人/百台~135人/百台),最近几年新建的局部有清钢联、清梳联、粗细联工艺的生产线,用工人数已下降到40人/万锭左右,纱线智能化生产线目标20人/万锭以下。棉纺织工厂用工人数已大幅度下降,已非劳动密集型生产环境。厂房内操作人数的大幅度降低和运输半成品或成品的方式改变、智能化生产的普及,有利于在疏散通道两侧、地面和墙面布置灯光疏散照明指示标志。但在两侧均为设备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灯不应设置在设备机箱头、尾的可开启门等可移动的部位处,以防止指示方向的改变。另外,许多纺织设备因增加附加设施,车间2.5m以下空间占用,故疏散指示标志采用不高于2.5m吊装的做法也不适用于棉纺织工厂。

8.4.8  智能生产厂房信息化程度较高,且一般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可以保障人员更加快速、安全疏散。

8.5  防雷与接地

8.5.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棉纺织厂的建筑物应根据年预计雷击次数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类,并根据其类别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2  棉纺织厂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轻钢结构厂房,有条件利用钢结构立柱、建筑结构内钢筋作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该做法有利于简化防雷设计,降低工程投资。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面的厂房,可利用屋面板内钢筋作接闪网,不需另设接闪带。 8.5.3  本条规定棉纺织工厂的厂房内多个接地系统采用一个共用接地系统。如果用于不同目的多个接地系统分开独立接地,不但受场地限制,而且不同的地电位会带来安全隐患,不同系统接地导体间的藕合,也会引起互相干扰,因此,每幢建筑物本身应共用一个接地型式,当电源采用TN系统,建筑物内应采用TN-S系统接地型式。当厂房内多个变电所设在附房内,各个变电所应单独设等电位端子箱,并与厂房内环形PE线连接,形成厂房内的总等电位连接。环形PE线应多点接地。

8.5.4  为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以及运行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信息系统设备的接地提出了相关要求。

8.5.5  本条规定易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和管道要设防静电接地。主要原因是静电会影响正常生产,如棉网漂移、缠绕皮辊罗拉等。其次,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有可能自行放电产生电弧而引起火灾。为防止上述可能发生的灾害,棉纺织工厂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主要输棉、滤尘系统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8.6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8.6.1  目前,纺织厂设备有的配用稀土永磁电动机或同步电动机,其功率因数达0.9以上,此时,不需进行补偿。
    如采用变频调速电动机,不应采用就地并联电容补偿无功功率,应配合治理谐波,采用电容器串接调谐电抗器的无源吸收谐波组合装置,在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补偿无功功率。

8.6.2  棉纺织厂由于大量使用变频调速设备和智能制造设备等非线性用电设备,经现场监测,主要产生3次、5次、7次谐波,尤以5次谐波为主,本条提出了下列行之有效、性价比高的常用措施:
    1  增加系统承受谐波能力。如在设计中采用35kV电网供电或选用单台容量大的供电变压器。
    2  选用D,yn11接线组别三相配电变压器。变压器原边是△形接线,这就为3n次谐波提供了通路,并在变压器副边产生反向谐波电流和磁通,在D,yn11接线绕组中感应的3n次谐波反电势,比Y,yn0接线组别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有效地削弱由于电网污染而形成的3n次谐波对设备的危害,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3  选用电容器串接调谐电抗器的无源吸收谐波装置。选用串联电抗系数为4.5%~5.0%的电抗器,用于抑制变频器等产生的5次及以上谐波,避免系统发生谐振,实现调谐滤波功能;电容器容量按无功功率补偿量计算。
    4  如选用有源滤波器抑制谐波,按注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的允许值应随电网公共连接点的最小短路容量/基准短路容量(MV·A)的比值不同进行修正。
    按公式(1)计算:

    式中:In——短路容量Sk1时的第n次谐波允许值;
          Sk1——公共连接点的最小短路容量(MV·A)计算或查表得到;
          Sk2——基准短路容量(MV·A),查表得到;
          Inp——《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第n次谐波允许值。
    需补偿的有源滤波器容量应大于设计计算值或现场测量的第n次谐波值Ic减去In的差值。

8.7  火灾报警

8.7.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确定了棉纺织工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场所。

8.7.2  棉纺织工厂区采用一套火灾集中报警系统,其他各独立厂房或建筑物采用火灾区域报警系统,全厂建一个消防控制室。火灾区域报警器可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如车间变配电所、车间办公室、智能化车间的数据监控室等,便于工厂的管理。

8.7.3  该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消防设备与其他设备相距宜大于或等于0.8m,满足其明显间隔或相对独立的要求。

9  建筑、结构

9.1  一般规定

9.1.1  棉纺织厂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自然通风和排气效果,对于有腐蚀性介质的地方,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先进合理的新形式、新材料和新技术,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  建筑、结构

9.1  一般规定

9.1.1  棉纺织厂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自然通风和排气效果,对于有腐蚀性介质的地方,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先进合理的新形式、新材料和新技术,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2  生产厂房

9.2.1  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建厂地区条件,如施工能力、场地面积、地质条件等进行确定。棉纺织厂房的主要建筑形式有单层无窗厂房和多层厂房。单层锯齿厂房近年来已较少采用,现在采用较多的是单层无窗厂房。单层无窗厂房的朝向不受限制,车间温湿度基本不受外部环境影响,并且可以采用大跨度,机台排列合理。多层厂房占地面积少,但楼层荷载较大,设计和施工较复杂,厂房造价也较高。

9.2.2  车间建筑平面的组成,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的安装、生产操作与劳动组织所需要的面积,半制品储放所需要的面积,供电与采暖通风设施所需要的面积,生产辅助部门所需要的面积,运输及通道所需要的面积以及生产管理和生活供应所需要的面积。厂房的空间布置内容包括工艺设备及各种架空管线的布置,采光、照明和通风管道的安排。

9.2.3  关于建筑节能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生产厂房设计应积极贯彻执行。厂房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结合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选择节能技术,并与工厂所在地区的气候相适应。车间周边墙体应采用保温措施防止结露,使厂房设计既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也满足建筑节能要求。

9.3  辅助用房

9.3.1  棉纺织厂的生产辅房,一般布置空调、滤尘、变配电、热力站和其他生产辅助设施。所以生产附房大多采用与生产厂房结合的形式,布置在厂房两侧或四周。这有利于生产辅助部门直接为生产服务。附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可结合厂房结构和建厂地区的建设条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或门式刚架轻钢结构。

9.4  建筑防火、防腐蚀

9.4.1、9.4.4  棉纺织厂生产使用的原料及其制品具有可燃性,存在火灾危险。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棉纺织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和原棉库、成品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但由于棉纺织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都较大,燃烧负荷较大,且着火后不易很快扑灭,所以此类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不应低于二级。棉纺织厂房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厂房,在二级耐火条件下要求除吊顶可用难燃材料外,其他构件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无窗厂房的防火要求更严格。一般要求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使用可燃及发烟材料。厂房内应根据工厂规模、建筑面积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以及有关纺织工业企业防火标准的规定,设排烟设施、应急事故照明和火灾报警系统等。

9.5  结构形式和构造

9.5.2  本条列出的是棉纺织工厂常用的厂房结构形式。目前,棉纺织厂房结构倾向于采用大跨度厂房,有利于现代纺织设备的布置与安装。单层门式刚架轻钢结构厂房采用较多。由于钢结构厂房的构件在钢结构厂加工,现场安装,施工较简单,建设进度快,并可以采用大跨度,而被普遍采用。

9.5.7  本条列出了目前设计经常采用材料的荷载,如采用其他材料应经计算确定。建筑结构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9.5.8  第3款、第4款,棉纺织厂钢结构厂房的屋面保温结构,一般采用防潮层、保温层、压型钢板三层结构。防潮层的选择至关重要,防潮层的作用是防止水气的扩散和渗透,保护建筑物构件和工作环境,应选择水气渗透率小、强度高、耐老化、尺寸稳定的防潮层;保温层一般选择玻璃纤维或矿棉毡,此时防潮层应采用增强型防潮层,以增加结构强度。保温层厚度应经热工计算确定,并对露点温度进行验算;面板通常采用压型钢板。
    钢结构厂房的檩条等节点部位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构造措施,避免屋面产生冷桥结露。

10  给水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是落实科学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棉纺织工厂设计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要落实节水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污水排放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10.1.2  国家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办法,对各地用水量都有严格的控制计划要求,所以水源选择和利用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

10.1.3  为了达到综合利用水资源的目的,规范规定有多种水源可利用的地区,给水工程设计在可能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采取分水质给水方案,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并且考虑清洁废水的回收再利用。

10.1.4  设置水计量装置的目的是便于企业加强水的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消耗、减少浪费、节约水资源。

10  给水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是落实科学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棉纺织工厂设计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要落实节水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污水排放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10.1.2  国家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办法,对各地用水量都有严格的控制计划要求,所以水源选择和利用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

10.1.3  为了达到综合利用水资源的目的,规范规定有多种水源可利用的地区,给水工程设计在可能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采取分水质给水方案,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并且考虑清洁废水的回收再利用。

10.1.4  设置水计量装置的目的是便于企业加强水的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消耗、减少浪费、节约水资源。

10.2  水源与给水处理

10.2.1  本条是对供水水源的选择提出要求。
    2  有的建厂地区可以采用地下水。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注意不得盲目开采,防止地面沉降而发生地质灾害,同时应按要求采取回灌和防止水质恶化措施。现在回灌已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一般可采用自流回灌、真空回灌和压力回灌。低水位和渗透性好的含水层,可采用自流回灌、真空回灌;高水位和渗透性不好的含水层可采用压力回灌。为防止地下水质恶化,回灌水应净化处理,达到回灌水质标准后才能回灌。
    4  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考虑消防用水量的保证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地表水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宜为90%~97%。

10.3  水量、水质、水压

10.3.2  棉纺织厂的生产用水水质主要是对浆纱有较严格要求。要求生产用水清洁透明、不含悬浮物,否则宜在纤维上产生沉淀,造成斑点。水质的硬度应控制在180mg/L以下。当浆纱用水硬度较大时,其中的钙盐和镁盐将与浆料中的油脂生成难溶于水的硬脂酸盐,这种盐类与杂质微粒同时附于纤维上,使纱线与织物经染色后的色泽不匀,色调黯淡。纤维对铁盐的吸附力很强,水中的铁盐含量不宜超过0.3mg/L,否则,将使纺织品产生棕色斑点,长期存放会使织物局部损坏。标准中pH值控制范围是按浆料要求确定的,目前棉纺织厂使用的各种浆料的pH值均在6.5~8.5的范围内。
    喷淋(喷雾)、直接蒸发冷却空调水质要求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纺织厂空调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棉纺织厂一般采用开放式喷淋(喷雾)或直接蒸发冷却空调,空调水随着送风系统进入车间,会被工人吸入身体。如果空调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将对工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10.4.2  给水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单独布置的生产、生活、空调和冷却水配水管网,只要不与消防用水管网合用,可采用枝状管网布置。
    5  给水管布置应尽量避免穿越防火墙和建筑结构的变形缝。如果穿越防火墙,要有安全保护措施,一般采用保护套管;穿越建筑结构的变形缝时,可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装置。穿越基础时可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管口上部净空高度不小于建筑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1m),并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10.5  消防给水系统

10.5.3  棉纺织厂为了稳定供水和满足消防应急用水,往往都需要建蓄水池。有时为了简化供水系统设计,存在生产、生活、消防共用蓄水池的情况。根据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采取消防用水量不被挪用的措施。

10.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10.6.1  棉纺织厂的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分别排放”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可分为: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清洁废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清洁废水宜收集,经处理后作其他杂用水使用,以节约用水。

10.7  污水处理与废水回用

10.7.1  棉纺织厂大多采用开放式喷淋水空调系统,经喷淋后的空调水仅含有少量棉短绒和杂质。为节约水资源,空调废水、空压及制冷机冷却水应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以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0.7.2  目前棉纺织工厂正在推广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绿色环保型纺织浆料(如无机纳米浆料、阳离子淀粉浆料、天然植物胶类浆料、CMC-羧甲基纤维素钠、水溶性聚酯浆料、接枝淀粉浆料等)和推广使用免处理皮辊等,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

11.1  一般规定

11.1.2  室外空气设计参数是空调设计的基础,参数选择不当将影响工程投资、能源消耗、生产环境和运行成本。为了便于设计,本条规定室外空气的设计参数应以工厂所在地方气象部门所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基础,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规定的计算办法确定。

11.1.3  附录G中车间温湿度参数,主要用在以棉和涤纶化纤为原料的棉纺织工厂。近年来新型纺织材料不断出现,如大豆蛋白纤维、竹纤维、玉米纤维等,采用新型纤维时的温湿度参数采用试验方法进行确定。

11.1.5  本条文中的中心试验室是指目前一些大型或特大型棉纺织企业,为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而单独建立的试验中心。为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定了中心试验室的空气参数。它有别于车间试验室,其室内空气参数的控制精度要求较高。
    试验用大气条件会对纺织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造成影响。纺织品试验用大气条件主要规定了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力三个参数。棉纺织厂使用的棉花、粘胶纤维等纺织材料、纱线和织物等,具有高度吸湿性。其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会随着温度和含水率的多少而发生变化。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变化会影响以下测试结果:纤维的重量,纤维和纱线的直径,织物的长宽尺寸和厚度,纤维、纱线和织物的强力、伸长率,以及纺织品静电现象等。为了克服大气条件变化对纺织品检验结果的不利影响,使得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和统一性,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 6529对纺织品检验用的大气条件做出了统一规定,如表2所示。

表2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本标准选择了其中温带和热带标准大气的国家二级标准,作为棉纺织工厂中心试验室采用恒温恒湿设备控制试验温湿度的参数。二级标准主要用于常规检测,三级标准则用于一般性检测。对于仲裁性的检验则应采用温带标准大气的一级标准。
    棉纺织工厂中心试验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控制参数应根据厂址所处区域、所处气候条件的情况,以及检测任务要求和相关工艺条件确定。我国有四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位于亚热带地区(北纬22°~34°,东经98°以东),位于秦岭、淮河以南,雷州半岛以北,横断山脉以东的南方广大区域,涉及16个省市(包括台湾省),面积约(2.4×106)km2。在亚热带地区的夏季,中心试验室的温湿度控制参数可按热带标准大气的二级标准掌握,即把试验室温度调控在27℃±2℃。我国在北回归线以南的海南省以及广东、广西、云南、台湾等省的南部、港澳地区等均位于热带地区,用于常规检测可选用热带标准大气的二级标准参数。
    我国规定的标准大气压为101.325kfPa,它相当于在重力加速度为9.80665m/s2,温度为0℃时,760mm垂直水银柱高的压力。对于在非温带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及温度、相对湿度偏离标准大气条件下检测到的各项试验数据,应按相关的纺织品检测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数据修正。
    中心试验室应根据工厂规模和检测任务等情况决定是否单独设置。

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

11.1  一般规定

11.1.2  室外空气设计参数是空调设计的基础,参数选择不当将影响工程投资、能源消耗、生产环境和运行成本。为了便于设计,本条规定室外空气的设计参数应以工厂所在地方气象部门所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基础,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规定的计算办法确定。

11.1.3  附录G中车间温湿度参数,主要用在以棉和涤纶化纤为原料的棉纺织工厂。近年来新型纺织材料不断出现,如大豆蛋白纤维、竹纤维、玉米纤维等,采用新型纤维时的温湿度参数采用试验方法进行确定。

11.1.5  本条文中的中心试验室是指目前一些大型或特大型棉纺织企业,为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而单独建立的试验中心。为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定了中心试验室的空气参数。它有别于车间试验室,其室内空气参数的控制精度要求较高。
    试验用大气条件会对纺织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造成影响。纺织品试验用大气条件主要规定了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力三个参数。棉纺织厂使用的棉花、粘胶纤维等纺织材料、纱线和织物等,具有高度吸湿性。其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会随着温度和含水率的多少而发生变化。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变化会影响以下测试结果:纤维的重量,纤维和纱线的直径,织物的长宽尺寸和厚度,纤维、纱线和织物的强力、伸长率,以及纺织品静电现象等。为了克服大气条件变化对纺织品检验结果的不利影响,使得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和统一性,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 6529对纺织品检验用的大气条件做出了统一规定,如表2所示。

表2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本标准选择了其中温带和热带标准大气的国家二级标准,作为棉纺织工厂中心试验室采用恒温恒湿设备控制试验温湿度的参数。二级标准主要用于常规检测,三级标准则用于一般性检测。对于仲裁性的检验则应采用温带标准大气的一级标准。
    棉纺织工厂中心试验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控制参数应根据厂址所处区域、所处气候条件的情况,以及检测任务要求和相关工艺条件确定。我国有四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位于亚热带地区(北纬22°~34°,东经98°以东),位于秦岭、淮河以南,雷州半岛以北,横断山脉以东的南方广大区域,涉及16个省市(包括台湾省),面积约(2.4×106)km2。在亚热带地区的夏季,中心试验室的温湿度控制参数可按热带标准大气的二级标准掌握,即把试验室温度调控在27℃±2℃。我国在北回归线以南的海南省以及广东、广西、云南、台湾等省的南部、港澳地区等均位于热带地区,用于常规检测可选用热带标准大气的二级标准参数。
    我国规定的标准大气压为101.325kfPa,它相当于在重力加速度为9.80665m/s2,温度为0℃时,760mm垂直水银柱高的压力。对于在非温带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及温度、相对湿度偏离标准大气条件下检测到的各项试验数据,应按相关的纺织品检测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数据修正。
    中心试验室应根据工厂规模和检测任务等情况决定是否单独设置。

11.2  供

    暖11.2.1  冬季供暖热负荷应根据车间散热和获得的热量经计算后确定。棉纺织厂为连续生产,生产工艺设备散热量、人体散热量、照明灯具散热量可按稳态传热方法计算。为了统一计算方法,按照纺织设备的同时使用系数0.9和行业平均90%的生产负荷率测算,供暖季的计算设备发热量按不低于80%负荷率计算。

11.4  空  调

11.4.1  第2款,机器发热量的计算参数,在本条文中未给出各参数的数值,设计人员可采用实测的办法确定。以下参数为棉纺织工厂的经验数据。仅供参考。
    k1——安装系数(可取0.7~0.9);
    k2——同时使用系数(可取0.9,由于目前有的设备自动化程度提高,电机增多,同时使用系数也可低于0.9);
    k3——电动机负荷系数,宜采用实测数据;
    α——热迁移系数,清棉滤尘设备集中外排时可取0.9;细纱电动机排热可取0.9;细纱断头吸棉,集中外排时可取0.9,其他设备可取1.0。

11.4.7  棉纺织厂织布车间的工艺相对湿度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控制在70%~75%左右。此相对湿度对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规定的卫生标准温度要求,是不应高于28℃~27.5℃。这个卫生标准在夏天空调季,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很难达到。如果要达到标准要求,将消耗大量能源,不利于节能。为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提出了环境区域送风和工艺区域送风分开的设计构想。在织布机的生产区域(布机经纱小区域)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送风,满足工艺要求,即所谓的小环境送风;车间大环境送风,则控制较低的相对湿度和舒适的温度,即所谓的大环境送风。这样设计既保证布机生产的工艺要求,又可使车间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得以改善,达到节约能源和降低消耗的目的。目前系统设计大多采用独立的(大小环境)分区上送风和布机下地沟回风的设计。

11.4.8  棉纺织厂的空调能耗约占全厂总能耗的15%~25%。采用空调自动控制系统,可以节约能源,避免人员操作失误,提高温湿度控制精度。
    空调自动控制系统包括参数检测与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设备联锁与保护、中央监控与管理等。
    自控仪表和执行机构的选择应结合纺织厂特点,力求简单可靠,经济耐用。在满足控制功能和指标要求的条件下,尽量简化自动控制系统的控制环节。采用自动控制的供暖、通风和空调滤尘系统,宜根据使用条件及要求,分别采用电动式、气动式或电动气动混合式控制机构,并同时具有手动控制功能。

11.5  滤    尘

11.5.4  本条规定了棉纺织工厂选用滤尘器的原则,应选用不产生火花,连续过滤、集尘、压实和排除的组合式滤尘设备,不应采用沉降室滤尘。由于棉尘中含有大量的棉杂和纤维,具有可燃性。为了防止火灾发生,则应采用连续滤尘、集尘、压实和排除尘杂的滤尘设备,完全避免了“沉降室”形成的大量松散纤维、棉尘积沉和有可能形成高浓云尘的弊病。同时在滤尘管道内、滤尘器入口处,加装火花探除器,切断火种进入滤尘设备,可以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
    目前国内新建纺织工厂普遍采用复合式滤尘器,第一级为圆盘,第二级为多筒或圆笼,可连续过滤、连续排杂。在该类滤尘器内部,粉尘浓度高的区域小,积尘量很少,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11.5.5  滤尘机房宜与空调室相邻布置,目的是滤尘设备的工艺排风可以很方便地进入空调机房的混风室,以便回用或排出室外。

11.5.6  滤尘管道风速设计的要求是不积尘、保证各排尘点的排风量和压力差在允许的范围内,同时要求尽量减小阻力、降低能耗和便于维修。纯棉纺滤尘管道经济风速可为10m/s~14m/s,具体的排尘部位、尘杂种类和管道风速见表3。废棉纺的管道风速宜在表3风速的基础上提高20%~25%。

表3  纯棉滤尘管道经济风速

12  动    力

12.1  空    压

12.1.1  棉纺织厂用压缩空气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工艺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起传动、控制等用途,其用气量不大,压力一般在0.6MPa左右,对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也不高;二是喷气织机在生产过程中引纬用压缩空气,其用气量较大,压力在0.7MPa~0.8MPa左右,并对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也较高。为确保空气压缩机的品质,压缩空气站应与散发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有一定距离,将压缩空气站房置于有害物散发源的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压缩空气站房受有害物的影响为最少。压缩空气站设计根据棉纺织厂生产工艺对压缩空气的要求,选择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供气系统。设计时需要注意,若单纯为简化供气系统而采用减压方式供应耗气量较大的低压压缩空气用户是不经济的,同时压力系统的增加又会引起建筑面积、设备和管道的增加。正确的设计应通过多方案经济比较后确定压力系统。

12.1.3  供气管网布置可采用吊顶和地下布置形式,地下布置也可采用埋地和管沟方式,本标准推荐采用地下管沟敷设,主要考虑便于检修。
    为减少压力损失和保持管网压力均衡,喷气织机供气管网宜呈环状布置,其他供气管网可枝状布置,并使管路短捷、少截流和弯曲。主配气管道应向凝结水排水口方向倾斜,以便于冷凝水排除。分支管应向上引出,防止凝结水带出,影响喷气织机正常使用。
    当供气规模较大时,主配气管道上应安装过滤器、空气干燥器、减压阀等装置,应设置旁通配管,以便检修和发生故障时使用。

12  动    力

12.1  空    压

12.1.1  棉纺织厂用压缩空气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工艺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起传动、控制等用途,其用气量不大,压力一般在0.6MPa左右,对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也不高;二是喷气织机在生产过程中引纬用压缩空气,其用气量较大,压力在0.7MPa~0.8MPa左右,并对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也较高。为确保空气压缩机的品质,压缩空气站应与散发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有一定距离,将压缩空气站房置于有害物散发源的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压缩空气站房受有害物的影响为最少。压缩空气站设计根据棉纺织厂生产工艺对压缩空气的要求,选择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供气系统。设计时需要注意,若单纯为简化供气系统而采用减压方式供应耗气量较大的低压压缩空气用户是不经济的,同时压力系统的增加又会引起建筑面积、设备和管道的增加。正确的设计应通过多方案经济比较后确定压力系统。

12.1.3  供气管网布置可采用吊顶和地下布置形式,地下布置也可采用埋地和管沟方式,本标准推荐采用地下管沟敷设,主要考虑便于检修。
    为减少压力损失和保持管网压力均衡,喷气织机供气管网宜呈环状布置,其他供气管网可枝状布置,并使管路短捷、少截流和弯曲。主配气管道应向凝结水排水口方向倾斜,以便于冷凝水排除。分支管应向上引出,防止凝结水带出,影响喷气织机正常使用。
    当供气规模较大时,主配气管道上应安装过滤器、空气干燥器、减压阀等装置,应设置旁通配管,以便检修和发生故障时使用。

12.2  制冷

12.2.1  目前有些棉纺织厂的设计已将制冷站设在车间附房,并靠近细纱车间,达到了较好的节能效果。大、中型棉纺织企业在厂区建制冷站,一般送、回水管线长度可达500m~800m,沿途冷量损失较多、能源浪费严重。如将制冷站建于车间附房,管线长度可以缩短至150m左右。既节约投资,又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12.2.2  冷源形式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使用特征、冷负荷,同时结合工厂所在地供电、供热、能源价格、地下水源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地下水资源充足的地区,宜选用地下水作冷源;采用地表水作天然冷源时,强调再利用是对资源的保护,地下水的回灌可以防止地面沉降,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是对水资源保护应采取的措施。为保证地下水不被污染,地下水宜采用与空气间接接触的冷却方式。
    (2)地下水不足的地区,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地下水资源基础上,再以人工制冷补充天然冷源的不足部分。
    (3)在室外气温适宜的条件下,室外新风可作为冷源;干空气具备吸湿降温能力,可作为天然冷源。
    (4)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较低的地区,宜采用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作为空调系统的冷源;露点温度较低的地区,宜采用间接-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作为空调系统的冷源。

12.2.3  冷水机组台数应按工程大小、负荷运行规律而定。一般不宜少于2台,大工程台数也不宜过多。为保证运转的安全可靠性,小型工程选用一台机组时应选择多台压缩机分路联控的机组,即多机头联控型机组;对于负荷变化比较大或运行工况变化比较大的场合,适宜选用变频调速式冷水机组。
    冷水机组选型时,不仅要考虑满负荷的COP值,还应考虑部分负荷的IPLV值来衡量全年综合效益。实践证明,纺织厂冷水机组满负荷运行率极少,大部分时间是在部分负荷下运行,因此在选型时考虑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更能体现机组的性能优势。

12.2.4  管道设计时的重力回水管径和流速应经计算确定,根据设计经验可以采用以下数据: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0mm,流速小于或等于0.7m/s。

12.2.5  冷冻水和冷却水系统均为开式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和积累大量水垢、污垢和微生物等,造成水质不稳定和水质恶化,对设备和管道易造成腐蚀,降低设备的传热效率,增加系统阻力,甚至还会影响环境卫生。为了稳定水质,应在系统中设水过滤器、加药处理和水质监控装置。

12.3  供    热

12.3.1  热源应优先采用城市、区域集中供热或工厂余热,这是国家能源政策,也是节能的指导方针。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建设、节约一次能源。在不具备上述热源的地方,可以采用自备锅炉,但应根据工厂所在地的能源状况、能源政策及环境保护等要求,经过多方案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供热。采用燃煤锅炉应注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增加滤尘和脱硫装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当地环保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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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游客  2022-09-15

编制得很好的一部标准。

leon  2017-09-01

这是我看到了最好用的一个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统一用表网站,不光让提供企业级资料的统一监管,而且提供大量的免费资料,已经购买了此公司的模板,使用还可以,只是操作培训方面需要加强,不然有很多功能都不知怎么使用?

goooogle  2017-08-28

范例不错,但有些范例的填写数据太少了些,希望可以改进。

曾工  2017-08-11

如果有培训视频就好了,每个省出的统表都不一样,都不知什么使用,关键还是培训要跟上。

游客  2017-08-01

如果购买了,在工程中使用不知是否方便,真的能在手机上,在工地上方便的编制表格吗?

邓为墉  2017-07-08

感觉还可以,但有些表格是要购买才可以查看的,并没有全部免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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