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记录表 | ||||||||||
工程名称 | 教育类别 | 公司一级 | ||||||||
主讲部门 | 主讲人 | 教育日期 | 年 月 日 | |||||||
受教育部门 (人员) | 参加人数 | |||||||||
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安全教育,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提出要求。首先,大家应清楚我们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一票否决权”。周总理早在1959年就批指示:“安全生产是主要的,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江泽民主席对安全生产工作也作出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当前,全国上上下下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要加强国劳动保护,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有关违章造成事故的处罚作出了规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规定,同时制定了各种制度、操作规程及有关奖罚规定,要求所有施工人员遵照执行。现在,建筑业存在的五大伤害是“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因此,我们在施工中要辨清产生上述五大伤害的危险源,要遵守各种安全规范、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工地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洞口盖板、临边防护栏杆等)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拆除、挪用,井架施工电梯上料平台安全门要随手关闭,用电器具一定要接好保护零线,使用前要检查漏电保护器会不会工作,不是特殊工种持证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事故的发生,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重要原因,而人的不安全状态又是当前建筑业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要教育大家做到“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别人,居安思危不被别人伤害,每天工作前都要检查自己工作面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如孔洞有没有盖好等),想想自己违章作业会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等等,从而提高大家的思想意识。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者防护用品。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责任人报告。 做到高高兴兴上班组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 ||||||||||
部门(项目) 负责人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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