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表依据
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可按设计系统、设备组别、区域划分。
三、GB 50339-2013 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0.3 客观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应判定为合格:
1 应测试卫星接收电视系统的接收频段、视频系统指标及音频系统指标;
2 应测量有线电视系统的终端输出电平。
11.0.4 模拟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拟电视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1.0.4-1的规定;
表11.0.4-1 模拟电视主要技术指标
2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评分应符合表11.0.4-2的规定:
表11.0.4-2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评分
2)评价项目可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3)评价人员数量不宜少于5个,各评价人员应独立评分,并应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4)评价项目的得分值不低于4分的应判定为合格。
一般项目
11.0.5 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下行指标的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1.0.6 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上行指标的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1.0.7 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11.0.7的规定。且测试时应选择源图像和源声音均较好的节目频道。
表11.0.7 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项目和要求
四、GB 50339-2013 规范条文说明摘要
11.0.4 关于模拟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的主观评价的规定。
第2款 关于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本次修订做了调整。
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中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见表1的规定。
因为视频显示在建筑智能化系统中有诸多应用,考虑到本规范的适用性较广而且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因此本次修订做了相应调整。
表1 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
11.0.5 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的下行测试指标,可以依据行业标准《有线广播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 106-1999和《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1-2005有关规定,主要技术要求见表2。
表2 系统下行输出口技术要求
11.0.6 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上行测试指标,可以依据行业标准《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GY/T 180-2001有关规定,主要技术要求见表3。
表3 系统上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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