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表依据
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可按设计系统、设备组别、区域划分。
三、GB 50339-2013 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3.1.3 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120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开始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120h。
四、GB 50339-2013 规范条文说明摘要
3.1.3 工程施工完成后,通电进行试运行是对系统运行稳定性观察的重要阶段,也是对设备选用、系统设计和实际施工质量的直接检验。
各系统应在调试自检完成后进行一段时间连续不中断的试运行,当有联动功能时需要联动试运行。试运行中如出现系统故障,应在排除故障后,重新开始试运行直至满12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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