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变 更 单 | ||||||||
市政监一18 | ||||||||
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向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 | ||||||||
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 ||||||||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一F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 ||||||||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 | ||||||||
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 | ||||||||
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 ||||||||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 ||||||||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 | ||||||||
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 ||||||||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 ||||||||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 ||||||||
(3)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 ||||||||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 ||||||||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 ||||||||
工程变更单附件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 | ||||||||
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必要的图示。 | ||||||||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 ||||||||
7、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 | ||||||||
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 ||||||||
(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 | ||||||||
(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 | ||||||||
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 ||||||||
9、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 ||||||||
10、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夹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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