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 ||||||||
市政监一9 | ||||||||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 | ||||||||
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验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 | ||||||||
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文件的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样送检。 | ||||||||
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 | ||||||||
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 ||||||||
3、施工单位必须随本表附上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企业自检或送检 | ||||||||
结果等质量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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