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一般规定
1.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2.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3.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除本规范第5.1.5,
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规范表5.5.4-1的规定。
规范表5.5.4-1成品钢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 |
序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
单位 |
数值 | ||||
主控项目 |
1 |
钢桩外径或断面尺寸:桩端 桩身 |
|
±0.5%D ±1D |
用钢尺量,D为外径或边长 |
2 |
矢量 |
|
<1/1000l |
用钢尺量,l为桩长 | |
一般项目 |
1 |
长度 |
mm |
+10 |
用钢尺量 |
2 |
端部平整度 |
mm |
≤2 |
用水平尺量 | |
3 |
H钢桩的方正度h>300 h<300 |
mm mm |
T+T'≤8 T+T'≤6 |
用钢尺量 | |
4 |
端部平面与桩中心线的倾斜值 |
mm |
≤2 |
用水平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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