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强夯地基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于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1.应符合表
表4.6.4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
序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
单位 |
数值 | ||||
主控 项目 |
1 |
地基强度 |
设计要求 |
按规定方法 | |
2 |
地基承载力 |
设计要求 |
按规定方法 | ||
一 般 项 目 |
1 |
夯锤落距 |
mm |
±300 |
钢索设标志 |
2 |
锤重 |
kg |
±100 |
称重 | |
3 |
夯击遍数及顺序 |
设计要求 |
计数法 | ||
4 |
夯点间距 |
mm |
±500 |
用钢尺量 | |
5 |
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 |
设计要求 |
用钢尺量 | ||
6 |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 |
设计要求 |
|
说明:
注: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1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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