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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填表依据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对于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界区的划分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三、GB 50303-2015 规范摘录

9.1 主控项目

9.1.1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相关试验、测试记录。

9.1.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9.1.3 电动机应试通电,并应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情况,电动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试运行时间宜为2h,机身和轴承的温升、电压和电流等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要求,并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
    2 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并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进行再次启动。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轴承温度采用测温仪测量,其他参数可在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电动机空载试运行记录。​


9.2 一般项目


9.2.1 电气动力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2.2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四、GB 50303-2015 规范条文说明摘录

9.1 主控项目

9.1.1 建筑电气工程和其他电气工程一样,反映它的施工质量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静态的检查检测是否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是动态的空载试运行及与其他建筑设备一起的负荷试运行,试运行符合要求,才能最终判定施工质量为合格。鉴于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时间为安装阶段,即静态的验收阶段,而施工的最终阶段为试运行阶段,两个阶段相隔时间很长,用在同一个分项工程中来填表检验很不方便,故而单列这个分项,把动态检查验收分离出来,更具有操作性。
    电气动力设备试运行前,各项电气交接试验均应合格,而交接试验的核心是检验电气动力设备承受电压冲击的能力,交接试验合格也就证明电气装置的绝缘状态是良好的。如果各类开关和控制保护动作正确,则试运行中电气设备的承受故障电流和电压冲击能力便有了可靠的安全保证。

9.1.2 在试运行前,要对相关的现场单独安装的各类低压电器进行单体的试验和检测,符合本规范规定,才具有试运行的必备条件。与试运行有关的成套柜、屏、台、箱、盘应在试运行前试验合格。

9.1.3 电动机的空载电流一般为额定电流的30%(指异步电动机)以下,机身的温升经2h空载试运行不会太高,电动机空载运行是指设备不投料状态下的运行,重点是考核机械装配质量,尤其要注意噪声是否太大或有异常撞击声响。此外,要检查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如滚动轴承润滑脂填充量过多,会导致轴承温度过高,且试运行中温度上升急剧。但由于电动机起动瞬时电流要比额定电流大,有的达6倍~8倍,虽然空载(设备不投料)无负荷,但因被拖动的设备转动惯量大(如风机等),起动电流衰减的速度慢、时间长,为防止因起动频繁造成电动机线圈过热,故规定连续起动的时间间隔。​


9.2 一般项目


9.2.1 试运行时要检测有关仪表的指示,并作记录,对照电气设备的铭牌标示值检查是否超标,以判定试运行是否正常。

9.2.2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在手动或点动时已经确认与工艺装置要求一致,但在联动试运行时,仍需仔细检查,否则工艺的工况会出现不正常,有的会诱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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