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表依据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自备电源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
三、GB 50303-2015 规范摘录
5.1 主控项目
式中:Zs(m)——实测接地故障回路阻抗(Ω);
U0——相导体对接地的中性导体的电压(V);
Ia——保护电器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检查数量:按末级配电箱(盘、柜)总数量抽查20%,每个被抽查的末级配电箱至少应抽查1个回路,且不应少于1个末级配电箱。
检查方法:仪表测试并查阅试验记录。
5.1.9 配电箱(盘)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应在施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的情况下测试动作时间,且测试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个配电箱(盘)不少于1个。
检查方法:仪表测试并查阅试验记录。
5.1.10 柜、箱、盘内电涌保护器(SPD)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PD的型号规格及安装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SPD的接线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导线的位置不宜靠近出线位置;
3 SPD的连接导线应平直、足够短,且不宜大于0.5m。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电涌保护器(SPD)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1.11 IT系统绝缘监测器(IMD)的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仪表测试。
5.1.12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盘)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2 箱(盘)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3 箱(盘)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或PE。检查数量:按照明配电箱(盘)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操作检查,螺丝刀拧紧检查。
5.1.13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断路器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均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试验时观察检查或查阅检查记录。
5.2 一般项目
5.2.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水平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表5.2.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每米 | 全长 | |
不直度 | 1.0 | 5.0 |
水平度 | 1.0 | 5.0 |
不平行度 | — | 5.0 |
5.2.2 柜、台、箱、盘的布置及安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2.3 柜、台、箱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间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应齐全;当设计有防火要求时,柜、台、箱的进出口应做防火封堵,并应封堵严密。
检查数量:按柜、台、箱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4 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控制)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围排水应通畅,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5 柜、台、箱、盘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设置在水管的正下方。柜、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线坠尺量检查、塞尺检查、拉线尺量检查。
5.2.6 柜、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3 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应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 柜、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50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检查数量:按柜、台、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按设计图核对规格型号。
5.2.7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热元件应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断路器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触及相邻的压板;
4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应准确;
5 金属外壳需做电击防护时,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6 端子排应安装牢固,端子应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应隔离布置,端子规格应与导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检查数量:按低压电器组合完成后的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按设计图核对电器技术参数。
5.2.8 柜、台、箱、盘间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回路的绝缘导线额定电压不应低于450/750V;对于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导体截面积,电流回路不应小于2.5mm²,其他回路不应小于1.5mm²。
2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3 线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允许弯曲半径。
4 导线连接不应损伤线芯。
检查数量:按柜、台、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9 柜、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连接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导线应采用多芯铜芯绝缘软导线,敷设长度应留有适当裕量;
2 线束宜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不松散、不断股,其端部可采用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
4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应采用卡子固定。
检查数量:按柜、台、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0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体开孔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应完整;
2 箱(盘)内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
3 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 箱(盘)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部件齐全,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查数量:按照明配电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线坠尺量检查。
四、GB 50303-2015 规范条文说明摘录
5.1 主控项目
图1 测试方法
5.1.13 建筑智能化工程能正常运转离不开建筑电气工程的配合,本条规定了彼此间接口的关系。
5.2 一般项目
5.2.2 本条主要是为安全考虑,要求柜、台、箱、盘保持与墙体或周围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一方面是方便今后使用单位的维护,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运行的安全。
5.2.3 用螺栓连接固定,既方便拆卸更迭,又避免因焊接固定而造成柜、箱壳体涂层防腐损坏、使用寿命缩短。
5.2.4 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控制)柜、箱本体有较好的防雨雪和散热性能,但其底部不是全密闭的,故而要注意防积水入侵,共基础的高度及周围排水通道设置应在施工时注意,并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纸上明确;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是为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5.2.5
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中,除要求垂直度、相互间接缝、成列盘面间的安装要求外,还有盘顶的高度差规定,由于柜、台、箱的生产技术从国外引进较多,其标准也不同,尤其表现在柜体的高度方面,这样对柜顶标高的控制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如订货时并列安装的柜体来自同一家制造商,且明确外形尺寸,控制好基础型钢的安装尺寸,则柜顶标高自然会形成一致的。
5.2.6 本条是常规且必须在施工中检查和施工后检验及试动作的质量要求,目的是确保通电运行正常,安全保护可靠,日后操作维护方便。
5.2.8
对成套供应的柜、台、箱的内部接线一般由制造商完成,本条规定是指柜、台、箱间的二次回路连线和自制配电箱(盘)的配线要求。当然也适用于因设计变更需要施工现场对柜、台、箱二次回路连线的修改。规定电流回路导体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²是考虑其控制回路的仪表电阻值较小,电流相对会高些,为保证正常运行而提出的。二次回路连线的线路绑扎要求是为了不相互干扰,成束绑扎时要分开,标识清楚便于检修。
5.2.9
如制造商按订货图制造,设计不作变更,本条在施工中基本很少应用。用铜芯软导线,作加强绝缘护层、端部固定等措施均是为了在运行中保护导线不致反复弯曲受力而折断线芯、破坏绝缘,同时也为了开启或闭合面板时,防止导线两端的元器件接线端子受到不应有的机械应力,而使通电中断,显然是为了达到安全运行的目的。软导线与电器连接,其端部可采用终端端子或搪锡,但由于螺纹压紧方式不能有效补偿焊锡蠕变造成导线与端子间的微小间隙,极易造成接触不良与异常发热,因此当设备上的电器连接端采用螺纹压紧方式时,其软导线端部应采用不开口的终端端子。当采用与专用工具配套的导线连接件时,就不必采用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工艺。
5.2.10 标识齐全、正确是为了方便使用维修,防止误操作而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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