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 各专业验收规范。
2.填写要求:
(1)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是在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的一项重要验收工作,这是全面评价一个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施工过程的管理、成品保护,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观感质量检查决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而是实地对工程的一个全面检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观感质量检查的方法、程序、评判标准等,均与分部工程相同,不同的是检查项目较多,属于综合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正确性,对在分项工程中不能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核查各分部工程验收后收到单位工程竣工时之间,工程的观感质量有无变化、损坏等。
(3)本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按照表中所列内容,共同实际检查,协商得出质量评价、综合评价和验收结论意见。
3.子项释义:
(1)抽查质量状况:施工单位可填写具体检查数据。当数据少时,可直接将检查数据填在表格内,当数据多时,可简要描述抽查的质量状况,但应将检查原始记录附在本表后面。
(2)质量评价: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经共同实际检查,如果确认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问题,可共同商定评价意见。
(3)观感质量综合评价:评价为“好”和“一般”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观感质量综合评价”栏填写“好”或“一般”,并在“检查结论”栏内填写“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或一般),验收合格”。
如有评价为“差”的项目,属于不合格项,应予以返工修理。这样的观感检查项目修理后需重新检查验收。
(4)评价规则:考虑现场协商,也可如下评价规则确定。
观感检查项目评价:
① 有差评,则项目评价为差。
② 无差评,好评百分率≥60%,评价为好。
③ 其他,评价为一般。
(5)分部/单位工程观感综合评价:
① 检查项目有差评,则综合评价为差;
② 检查项目无差评,好评百分率≥60%,评价为好;
③ 其他,评价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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