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工 报 告 | |||||||||||||||||
市政施管-1.1 | |||||||||||||||||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1、己发出工程中标通知书和签署工程施工合同。 | |||||||||||||||||
2、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国务院令279号、293号,建设部令134号)。 | |||||||||||||||||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和审批,且进行了交底。 | |||||||||||||||||
4、现场“三通一平”及工、料、机、临设等已经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内外交通,施工用水、用 | |||||||||||||||||
电,排水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障碍物已基本清除;后勤工作能满足施工和生活需要;设备、材料、机械 | |||||||||||||||||
等己准备好并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劳动力己经调集,并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 | |||||||||||||||||
5、施工图经过会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错误己修正和补充完善。 | |||||||||||||||||
6、己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己清楚设计意图及设计要点和施工中的各关键 | |||||||||||||||||
部位、环节的注意事项等。 | |||||||||||||||||
7、工程控制基准点、基线己办妥交接手续,且经复核符合要求。 | |||||||||||||||||
8、己经办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9、己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
填报单位为施工单位,审批单位为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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