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通知回复单》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1.参考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1)第5.2.15条: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是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第5.4.3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3)第5.5.5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
382-2017)规定:
(1)第4.4.1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说明:对未落实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下发《监理通知单》。
(2)第4.5.1条: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应审查试验报告单。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第5.2.3条: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进度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分析原因,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对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3.施工单位整改完成自检合格后,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二、填写要点
1.我方接到第(
)号:这里要求填写所回复的《监理通知单》的编号。
2.附件:需要说明的情况:针对所回复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关证明材料。
3.复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详细核查承包单位所上报的相关资料,文字材料符合要求后,要针对工程质量实体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意见“经复查,对编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的问题,项目部进行了整改处理,符合要求,准许继续施工”;如检查不合格,应具体指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部位,签署意见“整改不合格,要求承包单位继续整改”。
4.签字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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