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暂停令》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1.参考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1)6.2.1条: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2)6.2.2条: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③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④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6.2.3条: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4)6.2.4条: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5)6.2.5条: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6.2.6条: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2.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
382-2017)规定:
(1)7.2.3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用于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工序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隐蔽的。
②分包单位未经审批进场施工的。
(2)4.4.1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对其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的质量管理人员不符合相应配备标准、合同约定或未履职到岗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逾期未改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工程暂停令》。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逾期未改有可能造成质量失控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下达《工程暂停令》。
二、填写要点
1.由于
原因:应简明扼要的填写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的原因。
2.暂停
部位(工序)施工:填写此次施工暂停令要求暂停施工的工程范围、部位或工序。
3.要求:写明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例如工程暂停后承包单位需要做好成品保护、安全防护等有关工作,并且要采取一系列的停工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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