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每个工程开工之前,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与各设备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由本表记录。
2.填写要求:
(1)设计交底记录应按专业分别填写。
(2)设计交底记录应由参加交底的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等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并盖章。
3.实施要点:
(1)设计交底应在工程开工和图纸会审之前完成。
(2)主要交待建筑物的功能与特点、设计意图与施工过程控制要点等。
4.子项释义:
(1)设计图号:设计单位本次交底所涉及的图纸编号。
(2)交底内容:
①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等;
②设计主导思想、建设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规范;
③设计建筑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的确定;
④基础、结构、内外装修、设备(设备选型)和节能等设计情况介绍;
⑤提出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技术要求;
⑥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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