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1.设计变更一般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是对已发出设计图的修改,原因可以是由于设计错误、设计图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施工条件变化。
2.工程洽商记录表是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增加的各项耗用工料和其他费用等的洽商用表。
二、填写要点
1.工程名称:必须与图纸图签一致。
2.提出单位名称:一般为施工单位。
3.日期:工程变更洽商会议日期。
4.内容摘要:工程变更洽商主要内容。
5.表格:洽商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对于原设计变更处,应详细注明相关的图纸页号,轴线位置和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原因,以便后期查询和追溯。重大结构设计变更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6.签字栏
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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