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三、GB 50210-2001规范
7.2.1 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2.2 板材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2.3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2.4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7.2.5 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2.6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2.7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8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2.9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
四、条文说明
7.2. 1 板材隔墙是指不需设置隔墙龙骨,由隔墙板材自承重,将预制或现制的隔墙板材直接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的隔墙工程。目前这类轻质隔墙的应用范围很广,使用的隔墙板材通常分为复合板材、单一材料板材、空心板材等类型。常见的隔墙板材如金属夹芯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石膏夹芯板、石膏水泥板、石膏空心板、泰柏板(舒乐舍板)、增强水泥聚苯板(GRC 板)、加气混凝土条板、水泥陶粒板等等。随着建材行业的技术进步,这类轻质隔墙板材的性能会不断提高,板材的品种也会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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