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表依据
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可按设计系统、设备组别、区域划分。
三、GB 50339-2013 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6.0.4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
1 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
2 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
3 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
16.0.5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6.0.6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 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
2 输入非法值的处理;
3 密钥存储方式;
4 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
5 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
6 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7 响应时间。
16.0.7 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一般项目
16.0.8 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 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
2 提示信息;
3 可扩展性。
16.0.9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四、GB 50339-2013 规范条文说明摘要
16.0.7 应用软件修改后进行回归测试,主要是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的错误,修改后的应用软件仍需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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