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报审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1.参考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2.第5.1.8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第5.2.1条: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二、填写要点
1.工程名称:指相应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
2.建设单位:上报单位,即建设单位名称。
3.项目监理机构:上报单位,即监理单位名称。
4.附件: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测量放线资料;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是否已达到开工条件等证明文件资料。
5.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除检查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测量控制桩和实验室是否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要求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应简要指出还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开工条件。
6.审批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检查开工报审条件,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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