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单》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1.参考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1)第5.1.5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2.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
382-2017)规定:
(1)第5.2.3条: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进度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分析原因,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对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二、填写要点
1.事由:填写联系事项的主题。
2.内容:本次监理工作联系单所提出联系事项的主要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完整、无歧义。可作为联系事项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单位需要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的事项;
(2)监理单位调整或更换监理人员;
(3)监理费用支付通知;
(4)监理机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5)建设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物品及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设施及剩余物品;
(6)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就本工程及本合同需要向监理机构提供保密要求的有关事项;
(7)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生产厂家名录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的名录;
(8)建设单位派驻或变更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
(9)工地会议时间、地点安排;
(10)索赔意向通知;
(1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承包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失;
(12)在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文物等,承包单位向专业机构提交的书面汇报;
(13)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前24h,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14)发生紧急情况时如无法与项目监理部取得联系,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但应在事件发生48h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15)不能按时开工提出开工延期的理由和要求;
(16)可调价合同发生实体调价的情况时,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调整原因及金额的意向通知。
汇聚资料管理人,打造资料生态圈
华软科技版权所有 Tel:020-85566332 帮助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