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 | ||||||||
市政证—7 | ||||||||
1、本表由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单位填写,(承包单位现场预制的可不用填写此表)生产单位必须具 | ||||||||
备规定的生产资质。 | ||||||||
2、同规格、同质量技术指标的构件,可按出厂时间填一张合格证。 | ||||||||
3、编号:按同一规格构件的出厂先后时间编号。 | ||||||||
4、表内各项目的检查要求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为依据,所反映的 | ||||||||
内容必须与相应的“试验报告”上的内容一致,其中: | ||||||||
1)“标养试块评定结果”:指同批次出厂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强度代表值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 ||||||||
标准》GBJ107的规定进行统计评定的结果; | ||||||||
2)“出厂最小强度代表值”:是指同批次出厂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强度代表值; | ||||||||
3)“尺寸规格”中的“检查细目”:主要是检查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的功能项目,一般由监理 |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并将实测的最大值、最小值填写在相应的“实测值范围”栏里。 | ||||||||
5、相关项目检查频率: | ||||||||
1)结构性能: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 | ||||||||
为一检验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 | ||||||||
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检验一批。在每检验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 | ||||||||
件进行检验。(同类产品: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的构件。对 | ||||||||
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构件中抽取。对同类型 | ||||||||
的其他产品,也应定期抽样检验。) | ||||||||
2)尺寸规格:当检查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项目时,应全数检查,且检查结果必须要符合要 | ||||||||
求。当做非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项目检查时,同一工作台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抽查5%且不少于 | ||||||||
3件。 | ||||||||
3)外观质量:全数检查。 | ||||||||
6、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由生产厂家的相关人员签名。 | ||||||||
7、合格证涉及到的有关材料的质保文件应一并收集并纳入竣工资料,以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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