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令》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1.参考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2.第5.1.8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第5.2.1条: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开工令。工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二、填写要点
1.致
:应填写施工单位全称。
2.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3.附件: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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