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装置应安装牢固、整齐、标识明确、内外清洁;
(2)机房内的地面、活动地板的防静电施工应符合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规范》JGJ16-2008第23.2节的要求;
(3)电源线、信号线入口处的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4)接地线和等电位连接带连接正确,安装牢固。建筑物等电位连接的接地网外露部分应连接可靠、规格正确、油漆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三、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内电气装置应安装在便于维修处;
(2)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注明容量、电压、频率等;
(3)落地式电气装置的底座与楼地面应安装牢固;
(4)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别铺设,并应排列整齐,捆扎固定,长度应留有余量;
(5)成排安装的灯具应平直、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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