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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填表依据

    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可按设计系统、设备组别、区域划分。

三、GB 50606-2010 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 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 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4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3. 1.3 材料与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2.2节的规定;
       2 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系统共用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共用的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3 桥架、线缆、钢管、金属软管、阻燃塑料管、防火涂料以及安装附件等应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4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对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13. 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电话插孔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火灾应急广播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切断公共广播,播出火警广播;
       4 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设备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13.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安装应牢固、配件齐全,不应有损伤变形和破损;
       2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导线连接应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留余量;
       3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四、GB 50606-2010 规范条文说明摘要


3.5.1 本条对材料、器具、设备进场提出要求,只有材料、器具、设备质量有保障,施工质量才有保障。其中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是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产品的检查涉及各种国家现行产品标准;本条内容规定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时,也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智能建筑中的产品很多是以系统集成的方式用于工程中,有时需用仿真系统等复杂设备进行检测,这种检测对保证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必要时,应对生产厂或系统承包商提出工厂检测和第三方检测的要求。
    硬件设备的可靠性检测需要长时间的统计数据,现场只能对产品可靠性进行有限度的检测和分析,因此,重要设备的可靠性检测需进行第三方检测,并参考设备生产厂商提供可靠性检测报告。
    软件分为商业化软件、用户应用软件和自编软件三类,需提出不同的检测和验收要求。系统接口是智能建筑工程中出现问题最多的环节,也是智能建筑中涉及的最不规范的部分,本条对接口的检测验收程序和要求做了专门规定。


13.1.3 施工前应对各种设备、物资、材料严加核对。如送检产品不合格,则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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