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锅炉安装
主控项目
13.2.1 锅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表13.2.1的规定。
13.2.2 非承压锅炉,应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连通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检查。
13.2.3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的天然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贮存或处理装置。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2.4 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一台锅炉的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13.2.5 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表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
设备名称 |
工作压力P(MPa) |
试验压力(MPa) |
1 |
锅炉本体 |
P<0.59 |
1.5P但不小于0.2 |
0.59≤P≤1.18 |
P+0.3 |
||
P>1.18 |
1.25P |
||
2 |
可分式省煤器 |
P |
1.25P+0.5 |
3 |
非承压锅炉 |
大气压力 |
0.2 |
注:①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③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2.7 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13.2.8 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 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3 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13.2.9 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9的规定。
表13.2.9 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坐标 |
10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3 |
中心线垂直度 |
卧式锅炉炉体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立式锅炉炉体全高 |
4 |
吊线和尺量 |
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0的规定。
表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炉排中心位置 |
2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墙板的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3 |
墙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
4 |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5 |
钢丝线和尺量 |
|
5 |
墙板框的纵向位置 |
5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6 |
墙板顶面的纵向水平度 |
长度1/1000, |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
|
7 |
墙板间的距离 |
跨距≤2m |
+3 |
钢丝线和尺量 |
|
+5 |
|||
8 |
两墙板的顶面在同一水平面上相对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9 |
前轴、后轴的水平度 |
长度1/1000 |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
|
10 |
前轴和后轴和轴心线相对标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1 |
各轨道在同一水平面上的相对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2 |
相邻两轨道间的距离 |
±2 |
钢丝线和尺量 |
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1的规定。
表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两侧板的相对标高 |
3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2 |
两侧板间距离 |
跨距≤2m |
+3 |
钢丝线和尺量 |
跨距>2m |
+4 |
|||
3 |
两侧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
4 |
两侧板间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5 |
钢丝线和尺量 |
|
5 |
炉排片的纵向间隙 |
1 |
钢板尺量 |
|
6 |
炉排两侧的间隙 |
2 |
13.2.12 铸铁省煤器破损的肋片数不应大于总肋片数的5%,有破损助片的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支承架的位置 |
3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2 |
支承架的标高 |
0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3 |
支承架的纵、横向水平度 |
1 |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13.2.13 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13.2.14 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15 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2.16 电动调节阀门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13.5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主控项目
13.5.1 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
2 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3 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 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排污。
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
13.5.2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2 炉墙砌筑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一般项目
13.5.4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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