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1.参考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2.第6.5.1条: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3.第6.5.2条: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4.第6.5.3条: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5.第6.5.4条: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填写要点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条款):此处填写施工合同中可作为提出工期索赔的依据的条款。
2.由于 原因:填写导致工程临时延期的具体事件。
3.申请工程临时/最终延期
(日历天):填写工程延期的时间。
4.附件
(1)工程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款;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以及工程延期的计算方法和过程。
(2)证明材料:所有能证明本次申请延长的工期是由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延期的证明材料。
5.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评估,然后在相应“□”中打上对勾。
6.审批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与实际情况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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