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粉煤灰地基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于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1.应符合表
表4.5.4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
序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
单位 |
数值 | ||||
主 控 项 目 |
1 |
压实系数 |
设计要求 |
现场实测 | |
2 |
地基承载力 |
设计要求 |
按规定方法 | ||
一 般 项 目 |
1 |
粉煤灰粒径 |
mm |
0.001-2.000 |
过筛 |
2 |
氧化铝及二氧化硅含量 |
% |
≥70 |
试验室化学分析 | |
3 |
烧失量 |
% |
≤12 |
试验室烧结法 | |
4 |
每层铺筑厚度 |
mm |
±50 |
水准仪 | |
5 |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
% |
±2 |
取样后试验室确定 |
注: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1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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