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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实体检验见证记录》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 382-2017)规定:

1)第4.4.7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有关节能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检验进行见证,签署《实体检验见证记录》。

2.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17)规定:

1)第5.2.3条: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见证人员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并按相关规定形成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②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试验计划后编制完成。

③见证项目、频次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行业管理要求。

④见证记录由见证人及时填写,并有施工试验人员签字。

二、填写要点

1.工程名称:应于施工图纸上工程名称一致。

2.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全称 。

3.实体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体检验方法、检验部位、检验时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实体检验过程见证记录:填写见证过程。

5.签字栏:施工单位检验人员、检测单位检验人员及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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