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参考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1.报审条件:5.1.10条: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2.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注意事项
(1)施工合同中已明确或经过招标确认的分包单位(即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3)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
二、填写要点
1.分包单位名称:所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
2.附件
(1)分包单位资质资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2)分包单位业绩资料: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的工程业绩材料。
(3)中标配通知书:分包单位中标通知书。
3.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拟分包给所申报分包单位的工程名称(部位)。
4.工程量:拟分包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或工作量。
5.分包工程合同额:拟分包工程项目的合同规定金额。
6.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除审核监理规范中要求的内容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主要核实承包单位所申报的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认定拟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则签署意见“该分包单位经审查核实,具备分包资格及条件,拟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认定拟分包单位不具备分包条件,则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并签署意见“不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7.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以及考察报告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则签署
“同意分包”;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应指出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不同之处,并签署“不同意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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